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项目。
(二)项目要求:该项目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万达商圈临栖霞路四号门入口处。项目包括轿厢、内饰、高清显示屏、现代化办公用品、温控设备等。项目需体现市场监管特色,满足消费维权有关功能。
(三)项目预算:最高限价25万元。
注:供应商负责产品设计、制作、安装、调试,直至采购人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材料、备件、专业工具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所涉及的价格包括在报价总价格中。
二、项目要求:
消费维权服务站设计、根据设计图制作相关产品、安装相关产品。
(一)结合街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出具可落地执行的设计图。
(二)设计图通过审查后,按照设计图内容制作相关产品并负责安装相关物料。
(三)合同履行期限:工期45日。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公司或其他合法市场主体,具备相关业务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响应文件内容要求
(一)方案报价(方案报价为唯一报价,不接受多个报价);
(二)无不良信用、违法记录和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比选申请报名表;
(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鲜章);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盖鲜章);
(六)本项目设计、安装方案(安装方案、安全预案、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明细等);
(七)将上述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密封盖章,一式贰份。
五、公开比选
请有意愿的单位(企业)于2022年12月8日下午5点前,将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及报价单密封送至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月路153号)办公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由市局办公室组织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核评选,在满足全部条件的前提下,选方案科学、经验丰富以及价优者。对确定的单位(企业)在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 系 人:徐志娟;电话:0825-2321989;
联系地址:遂宁市明月路153号;邮编:629000。
附件:1.比选申请书
2.承诺书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
附件1
比选申请书
我公司已认真审阅关于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项目比选的公告,已知晓文件条款,了解项目有关情况,自愿申请参加项目比选。
一、我方愿意按照贵方要求,按时提供我公司相关证明材料和比选响应文件,按时参加比选报名和比选陈述。
二、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比选有关的文件资料,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三、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四、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服务,并接受采购人管理,监督及考核。
我公司承诺:依法参加该项目的比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比选。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
附件2
承诺书
遂宁市市场监管局:
本单位( )自愿参加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项目比选,现承诺:
一、我单位资质
(一)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相关业务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近三年来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没有不良记录(如违约、违规、重大责任事故等)。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良好。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三、参加本次比选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行为。我方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需求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四、参加本次比选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相应承诺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参加本次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