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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做好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7-04-2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配合做好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市局各部门:

  按照省工商局《关于深入开展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方案》(川工商发〔2017〕24号)和市委办《遂宁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遂委办〔2017〕4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工商部门配合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环境保护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分工,强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重大战略和系统部署,全市工商系统要进一步树立法治新理念,从讲政治、促改革的高度,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切实发挥企业登记管理职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登记管理和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确保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

  全市各级工商登记机关对辖区内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凡经营范围中含重金属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的企业,要执行相关行业准入条件,防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过剩的建设项目;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对辖区内已设立并被当地政府明确列入需要淘汰落后产能或强制退出市场名单,以及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企业,各级登记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做好相关企业的变更、注销和吊销营业执照工作。

  三、强化信用公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各级工商登记机关在办理有关企业登记后,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对经营项目审批部门明确的,将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通过遂宁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推送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示。

  各局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工商局企业科。联系人:杨琪,联系电话:2322709。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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