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要求,从2022年3月1日起使用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材料较之前有一定变化,为方便广大市民办理,现将更新后的《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进行公布,内容详见附件(网上自行下载使用),相关纸质材料在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予以公布,请各地市场主体于3月1日起正式使用更新后的《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办理各项登记或备案业务。
附件:1.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
2.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