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法律进民企宣传教育活动三年规划(2017—2019年)的通知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市局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系统法治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部署安排,市局制订了《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律进民企宣传教育活动三年规划(2017—2019年)》,现印发各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5月2日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律进民企宣传教育活动三年规划
(2017-2019年)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系统法治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部署安排,从健全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完善普法工作、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等方面持续推进,辅以结合全市工商系统普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要求,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涉企法律法规并强化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的理念,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助推民企健康发展,为我市全面实施“四大发展战略”、全力推进富民强市“七大提升行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开展“法律进民企”宣传教育活动的目标是:通过深入持久开展法律进民企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民营企业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进一步加强;通过为民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支持民企实施商标战略、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信用约束、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等活动,及时化解矛盾争议,增强民企依法维权能力,从而促进民企的茁壮成长和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法律宣传教育,增强民企法治意识。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宪法宣传周”为契机,采取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展览、法治节目演出、法律知识竞赛、案例剖析等方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一是要突出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增强民企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营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法规科、竞争执法科、企业科等相关业务部门)。二是重点学习宣传工商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各部门要结合工商执法监管职能,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重点宣传《公司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与市场经济及工商行政执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市场主体自觉依法生产和经营。要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性大的问题,深入开展红盾春雷行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法治工商建设(责任单位:消保科、竞争执法科、市场科、个体科、合同科、企业科)。
(二)提高服务水平,助推民企健康发展。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商事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贴近民企,送法上门,为其排忧解难,助其健康发展。一是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提供高效快捷服务。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和法定要求,减少行政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全程电子化登记,提高行政效能。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推行企业年报制度。强化政务公开、强化执法信息公开,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企业科、注册分局、信息分局、执法分局、个体科、办公室)。二是认真开展行政指导。按照《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办法》,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模式。在促进民企服务发展方面推行助导制,在巡查监管方面推行劝导制,在执法办案方面推行疏导制,在依法维权方面推行引导制,努力达到事前指导、事中规范、事后巩固的行政管理目标,有效预防和减少民企的违法经营行为。(责任单位:企业科、个体科、消保科等相关业务部门)。三是积极推进商标品牌强市战略实施意见。积极指导民企制定并实施与经营发展战略相融合的商标战略,切实提高民企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增强民企的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商标科)。四是及时化解行政争议,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知识优势,遵循符合法律、法规的原则精神,通过行政调解、消费调解等方式,高效化解行政争议、消费争议,引导当事人达成解决争议纠纷的协议。对不愿进行行政调解、消费调解或未达成协议的,主动告知当事人行政救济权利和渠道,积极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裁决、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为民企营造和谐的经营发展环境。(责任单位:法规科、消保科、合同科、企业科)。
(三)发挥执法监管作用,保护民企合法权益。根据民企在市场竞争中容易发生或容易受到违法行为侵害的情形,要充分发挥法定职能作用,切实保护民企合法权益。重点要做好以下七项工作:一是加大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责任单位:竞争执法科、执法分局、法规科);二是加大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以我市驰(著、知)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为重点,对商标侵权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责任单位:商标科、执法分局);三是完善广告监管预警和快速处置机制。加强对广播电视台等广告的监管执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广告科、执法分局);四是大力推进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提升网络商品交易经营主体的依法经营意识,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网监科、执法分局、广告科、商标科等相关业务部门);五是强化格式条款监督工作,加大力度整治行业中存在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问题(责任单位:合同科);六是继续指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示范创建”活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守法自律(责任单位:个体科);七是着力打造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培育打造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商圈、示范街区、示范单位,不断完善12315、一会两站体系建设,依托信用系统,建立大数据监管,改善消费环境,推动商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责任单位:消保科等相关业务部门)。
四、工作步骤
“法律进民企”活动从2017年开始实施,共分为两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5月,各县工商质监局、各区工商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根据本规划,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法律进民企”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6月至2019年12月,全面贯彻落实规划内容。2018年7月组织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活动。
五、保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有序开展。法律进民企工作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由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加强对“法律进民企”活动的领导,市局成立 “法律进民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利国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龙德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市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
“法律进民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政策法规科。领导小组承担全市工商系统“法律进民企”活动的规划、组织、指导、检查验收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业务职能组织开展“法律进民企”活动。各县工商质监局、各区工商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也应明确组织领导和责任单位,按期制定工作计划,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法律进民企”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确保活动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及时向市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信息。
(二)坚持“法律进民企”工作原则,注重质量效果。“法律进民企”是推进依法治市、全面贯彻“法律七进”的一项重要措施。为确保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二是分类指导,努力创新。三是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四是务求扎实,重在实效。
(三)落实经费,保障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活动的需要,安排“法律进民企”专项工作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