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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的通知

来源: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7-04-1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7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的通知

  遂工商发〔2017〕19 号

  
各县工商质监局、各区工商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

  现将《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4月14日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7年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遂宁红盾春雷行动2017”为契机,充分履行工商部门流通领域商品抽检职能,结合区域性、季节性消费特点和习惯,以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的商品、生活必需品等为重点抽查检验商品,以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安全性能、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指标为重点检验指标,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力度,确保民生商品消费安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抽样检验商品品种及批次

  2017年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根据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和各局的抽检需求,重点组织对手机、服装、皮鞋、涂料、儿童用品等32个品种1008批次商品开展抽查检验,具体工作安排根据经费预算和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

  三、抽检时间

  第一季度抽检拟安排在3月下旬前;

  第二季度抽检拟安排在6月下旬前;

  第三季度抽检拟安排在9月下旬前;

  第四季度抽检拟安排在11月上旬前。

  专项抽检另行通知。

  四、抽样检验场所

  在各局管辖范围内经销商品的商场、超市连锁店、专卖店、库储及物流配送中心、批发零售企业、专业市场、综合市场、集贸市场等地。

  五、抽样检验结果处理

  对抽样检验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不合格商品,各局要及时采取先行控制措施并按市局查处通知要求依法组织查处。案件查处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

  六、抽检组织及配合

  2017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由市工商局统一组织实施。抽检所在地工商部门根据市工商局抽检工作计划和市工商局、县(区)工质局通知,提前做好抽样准备工作。各局在抽样时,应派执法人员参与现场检查,认真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对抽检商品的相关票证、账簿、货源、数量、存货量、销售量等要作好记录;需购买抽检样品的要督促经营者开具发票;市工商局应对本年度内抽查检验计划所列商品和专项抽检检验报告留存,各局收到检验报告后应在法定时间内送达商品销售者,对经检验认定为不合格商品,其标称的生产者和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由市工商局统一通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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