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经营主体:
为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经营主体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信誉度。围绕中消协“激发消费活力”年主题活动,根据省市场监管局与省消委会联合开展“价格诚信承诺”倡议试点工作要求,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宁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向全市广大经营主体发出如下倡议:
遵守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和交易行为。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定价。认真履行明码标价义务,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为消费者提供公平交易条件,拒绝强制交易行为,拒绝低标高结、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和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诚信经营,接受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希望我市广大经营者积极响应,主动承诺,认真践诺,凡自愿承诺的,请与辖区市场监管所签订《价格诚信承诺书》,免费领取“价格诚信承诺店“和“价格诚信承诺公示”标识,并在店内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辖区市场监管所将定期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