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大英县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2号)

来源: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1-15 16: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23年第8号,涉及我市大英县2批次不合格食品,均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遂宁市大英县金茂大市场(胡平)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辣椒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承检机构执行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遂宁市大英县金茂大市场(胡平)处抽取了1批次辣椒(生产日期:2023-3-23,样品规格:/;商标:/),经检验,“克百威”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在遂宁市大英县金茂大市场(胡平)经营场所未发现该抽检批次的辣椒,已全部销售完毕。

2.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辣椒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符合《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3.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辣椒农药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的,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店进行改正,停止销售该批次辣椒并召回。

 

二、大英县蓬莱镇经林食品新城分店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红薯淀粉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承检机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大英县蓬莱镇经林食品新城分店抽取1批次红薯淀粉(生产日期:2023-03-19;规格型号:散装),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在大英县蓬莱镇经林食品新城分店未发现该抽检批次的红薯淀粉,已全部销售完毕。

2.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红薯淀粉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及时整改,暂未发现危害后果。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免于处罚;

(2)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红薯淀粉1.364kg。

3.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红薯淀粉不符合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造成的,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店进行改正,停止销售该批次红薯淀粉并召回。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