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公开单位: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 | 公开时间:2020.2.29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遂市监价罚〔2020〕3001号 | 遂宁华通大药房福利二店哄抬物价销售口罩案 | 遂宁华通大药房福利二店 | 92510900MA65TFUX2W | 唐成 | 2020年1月24日,我局接消费者投诉举报后于2020年1月27日对该店进行检查,在该店电脑"药易通"系统中"零售单查询"模块查见①2020年1月21日销售一次性口罩(20只),规格:20只/袋,生产厂家:保定市,批号:20191202,销售数量为4袋,其中2袋销售单价为8元/袋,2袋销售单价为10元/袋。②2020年1月21日销售一次性口罩(20只),规格:20只/袋,生产厂家:保定市,批号:20191202,销售数量11袋,销售单价为20元/袋。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经分局案审小组合议后,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2020.2.5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2.5 |
| 2 | 遂市监食罚〔2020〕3002号 | 遂宁市奇泉饮用水厂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饮用天然泉水案 | 遂宁市奇泉饮用水厂 | 91510900740027153M | 唐兵 | 对该厂生产销售的饮用天然泉水进行了国家级、省级以及县级监督抽检,共计6批次,其中5批次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批次饮用天然泉水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市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 未履行2020.2.29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2.6 |
| 3 | 遂市监价罚〔2020〕3003号 | 遂宁华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弗莱明戈店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案 | 遂宁华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弗莱明戈店 | 91510900599953579X | 蒲岚 | 2020年1月30日,我局接投诉举报后于2020年1月31日对该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在该店收银台玻璃柜内未见口罩销售标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分局案审小组合议后,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2020.2.5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2.5 |
| 4 | 遂市监价罚〔2020〕3004号 | 遂宁欣康明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河东万达店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案 | 遂宁欣康明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河东万达店 | 91510900MA6262HC4B | 彭毅 | 2020年1月29日我局接消费者投诉举报后于2020年1月30日对该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该批口罩销售期间未明码标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经分局案审小组合议后,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2020.2.6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2.6 |
| 5 | 遂市监价罚〔2020〕3005号 | 遂宁市河东新区君福康药店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案 | 遂宁市河东新区君福康药店 | 92510900MA631WFP3W | 罗焰华 | 2020年1月24日,我局接消费者投诉举报后于2020年1月27日对该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在销售上述口罩时都是口头告知顾客该批口罩的销售价格,没有进行标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经分局案审小组合议后,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2020.2.10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2.10 |
| 6 | 遂市监价罚〔2020〕3006号 | 遂宁市河东新区修正堂博特东城一品店哄抬物价销售口罩案 | 遂宁市河东新区修正堂博特东城一品店 | 92510900MA659ADW3P | 陈鑫 | 2020年1月25日,我局接消费者投诉举报后于2020年1月27日对该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口罩进价为0.8元/个,平时销售价格为1元/个,2020年1月25日销售价格上涨至2元/个。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经分局案审小组合议后,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2020.2.10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2.10 |
| 7 | 遂市监许罚〔2020〕3007号 | 遂宁市河东新区文春兰副食店超范围经营口罩案 | 遂宁市河东新区文春兰副食店 | 92510900MA62JFW59R | 文春兰 | 2020年1月31日,我局接投诉举报后于2020年2月1日对该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卷烟销售,未取得劳保用品的经营范围。 |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分局案审小组合议后,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2020.2.10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2.10 |
| 8 | 遂市监罚〔2020〕3008号 | 刘守浪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案 | 刘守浪 | / | 刘守浪 | 2019年1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在德水北路56号正黄金域国际7楼13号14-16号发现正在从事食品经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能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相关证照。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经分局案审小组合议后,处以没收扣押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20.2.7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2.7 |
| 9 | 遂市监罚〔2020〕3009号 | 赵德兵销售三无口罩案 | 赵德兵 | / | 赵德兵 | 2020年2月2日,我局接永兴高速路出口疫情检查站通知,当事人在该处销售口罩,该批口罩无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无合格证明等相关信息。 经查,该批口罩是当事人通过网上购买的,共有200袋(规格:10个/袋),准备销往南充,销售价格30元/袋。在永兴高速出口清点交货时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分局案审小组合议后,处以责令改正、没收扣押的口罩200袋(规格:10个/袋)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2020.2.14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2.14 |
| 10 | 遂市监罚〔2020〕3010号 | 遂宁市河东新区琪琪宠物店超范围经营口罩案 | 遂宁市河东新区琪琪宠物店 | 92510900MA629RHX0T | 李果 | 2020年2月8日我局接投诉举报后于2020年2月9日对该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宠物、宠物用品销售,未取得劳保用品的经营范围。 |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分局案审小组合议后,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2020.2.19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2.19 |
| 11 | 遂市监价罚〔2020〕3011号 | 遂宁市河东新区欣康明立欧洲新城药店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案 | 遂宁市河东新区欣康明立欧洲新城药店 | 92510900MA63Q8AX8P | 汤大炼 | 2020年1月28日我局接消费者投诉举报后于2020年2月12日对该店进行调查,该批口罩该店销售时是以口头形式告知顾客价格,未明码标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分局案审小组合议后,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2020.2.19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2.19 |
| 12 | 遂市监价罚〔2020〕3012号 | 遂宁市河东新区广进联福药店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案 | 遂宁市河东新区广进联福药店 | 92510900MA62G6LE1C | 刘小清 | 2020年2月14日我局接投诉举报后于当日对该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是员工口头告知顾客销售价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分局案审小组合议后,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2020.2.20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2.20 |
| 13 | 遂市监食罚〔2020〕3013号 | 遂宁市河东新区宇晖副食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遂宁市河东新区宇晖副食店 | 92510900MA6AWM6C8E | 梁龙辉 | 2020年2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在该店进门右手第一个货架前地面上发现①2个优润成长乳酸菌饮品,生产日期:20190604,保质期:8个月;②9个聪聪牛闪亮大眼睛乳酸菌饮品,生产日期:20190508,保质期:9个月;在进门右手第二个货架最低层发现③4个宏佳来老成都麻辣牛肉,生产日期:20190101,保质期:12个月;④在进门右手第二个货架最后一层发现2个宏佳来老成都泡椒牛肉,生产日期:20190101,保质期:12个月。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摊位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分局案审小组合议后,处以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扣押的食品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2020.2.25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2.25 |
| 14 | 遂市监食罚〔2020〕3014号 | 遂宁市河东新区家家顾副食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遂宁市河东新区家家顾副食店 | 92510900MA62DYPJ8D | 邹丽萍 | 2020年2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在该店进门第一个横向货架第一栏发现1袋渝媳妇香卤鸡翅,净含量:180克,生产日期:20190703,保质期:210天,生产许可证:SC10450022603539,生产厂家:重庆瑞诺食品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荣昌区。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摊位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分局案审小组合议后,处以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扣押的食品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2020.2.25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2.25 |
| 15 | 遂市监食罚〔2020〕3015号 | 遂宁市百意超市河东东城绿洲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遂宁市百意超市河东东城绿洲店 | 92510900MA63Y8L79B | 詹静 | 2020年2月11日,我局接投诉举报后于2020年2月12日对该店进行检查,在该店进门第4排货架的最下层发现5袋金磨坊花花肠子烧烤味,制造商:湖南金磨坊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20g,生产日期:2019年5月11日,保质期常温下270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的规定,经分局案审小组合议后,处以没收扣押的食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2020.2.26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2.26 |
| 16 | 遂市监食罚〔2020〕3016号 | 资阳市长城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遂宁万达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资阳市长城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遂宁万达店 | 91510900MA6266ND1C | 陈霞 | 2020年1月29日我局接投诉举报称在该公司购买的一瓶"椰汁"饮料生产日期是2019年1月17日,保质期:12个月。经查,上述食品是从该公司购进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的规定,经分局案审小组合议后,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2020.2.27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2.27 |
| 负责人: 分管领导: 填报时间:2020.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