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遂宁市“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久就“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和主要成效进行了通报,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石中豪发布了“春雷行动2021”执法行动部分典型案件。

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自2020年12月15日起,为期100天的“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已接近尾声。遂宁市围绕“防疫治乱保安全 提质稳增促发展”主题,紧扣社会热点难点,聚焦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始终将疫情防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扎实开展了“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知识产权‘护航’”“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特种设备安全排险除患”“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打击违法虚假广告”等“6+1”个执法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优良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

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0991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8715个,检查学校食堂561个,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91家,检查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及修理单位75家,整治重点区域291处,监测电商平台(网站)327个,监测广告315个,责令整改网站1个,取缔无证、无照经营5户,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1户,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275次,开展协作执法89次。全市“春雷行动2021”目前查办案件970件,案值646.9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立案2件,省市场监管局挂牌督办2件,罚没款共计761.24万元。还有部分案件正在查办中。
会议还发布了“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1.大英县市场监管局查办的龚某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无中文标识标签进口冷冻鸡爪案,案值3.82万元,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鸡爪3411.2kg,罚款57.34万元的行政处罚,是目前遂宁市冷链食品违法案件的第一大罚单。
2.安居区市场监管局查办的吴某经营未经检疫检验猪脑花案,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责令召回的未经检疫检验猪脑花成品22件,没收违法所得620元,罚款31.096万元,罚没款合计31.158万元的行政处罚。
3.遂宁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查办的遂宁市河东新区某副食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白酒6瓶,处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4.遂宁市市场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查办的遂宁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对当事人将人工养殖的鲟鱼标注为“中华鲟”的虚假宣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的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案件调查已终结,拟罚款1万元。
5.射洪市市场监管局查办的射洪市某水产经营部发布虚假广告案,当事人在广告中虚构商品产地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400元的行政处罚。
6.大英县市场监管局查办的某超市加盟店经营含呋喃唑酮的猪肉案,案值0.18万元,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16.52元,并处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7.遂宁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查办的船山区某超市销售标识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案,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8.蓬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办的四川省某门业有限公司擅自动用被查封的特种设备案,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9.船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办的船山区某商务酒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10.遂宁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查办四川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口罩案,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罚款4.2万元的行政处罚。
11.蓬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办的遂宁市蓬溪县某乡镇卫生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11支,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12.射洪市市场监管局查办的四川某置业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案,案件调查即将终结,拟罚款7万元。
13.射洪市市场监管局查办射洪市某乡镇自来水厂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自来水费案,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