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公开单位: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时间:2020年3月16日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遂市监处〔2020〕2 号 |
销售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的口罩案 | 赵勇林(船山区东东副食店) | 92510900MA63Y4F618 |
2020年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进门左边的收银台上放置有35包普通级"纯棉脱脂纱布口罩"(商标:卫尔康 规格:18cm*13cm*18层 数量:1个/包 北京市卫尔康卫生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新立村 京药监械生产许:20050089号)未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2.罚款人民币500.00元;罚没款共计520.00元。 |
自觉履行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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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遂市监处〔2020〕3号 |
经营未按规定显著标示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的大豆油案 | 遂宁市开发区慈音坊食用油配送中心 | 92510900MA6A668A94 | 向传忠 | 2020年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遂宁市开发区慈音坊食用油配送中心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经营场所门口停放有一辆货三轮车,车上装有26桶散装一级大豆油,该配送中心负责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该批次的大豆油出厂检验报告,报告上显示:产地:巴西,原料为转基因大豆。但这26桶大豆油标签上未标示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等字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从轻行政处罚: 1.没收大豆油26桶(1300斤); 2.罚款人民币1.3万元。 |
自觉履行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