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联系的市级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民工服务中心、市医保局、市就业局、市社保局、市劳监支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船山区人武部,市信联办、市信访局、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政法委部分科室
一、负责新区教育行政管理、教育教学业务、基建项目、教育计财、教育系统班子队伍建设、督政督学、语言文字、法制建设等工作。
二、负责新区竞技体育、群众体育相关工作。
三、负责社会组织备案登记工作、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队伍建设工作、河东新区社会组织支持中心管理监督工作。
四、老年人帮扶和关爱工作、敬老院机构管理工作、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全国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试点工作、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改革工作)。
五、负责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
六、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临时救助工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残疾人三项补贴工作、孤儿生活费发放以及儿童关爱工作。
七、负责绿色殡葬改革工作、区划地名管理工作、门楼牌制作与编号工作。
八、配合船山区民政局做好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负责卫生健康工作。
十、负责新区老体协工作。
十一、负责奖特扶、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公共卫生服务、计生药具管理、精神病管理、国卫复审等工作。
十二、负责信访、维稳和群众接访工作。
十三、负责做好信访案(事)件交办督察督办。
十四、负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工作,承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做好来访群众登记、记录台账及办理工作。
十六、负责群众积案化解及领导接访下访工作。
十七、负责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平台来信、来访办信、信访视频接访室(含系统设备)管理(维护)等工作、网上投诉、领导信箱办理工作。
十八、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武装工作、“双拥”工作。
十九、负责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退役军人退役金、解困资金、医疗补助等资金核发等工作。
二十、负责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十一、负责辖区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等工作。
二十二、负责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二十三、负责退役军人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教育、继教育和能力提升等各类培训,提供就业创业相关服务工作。
二十四、负责残疾人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工作,指导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残疾人权益、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负责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发放,紧急救助等相关工作。
二十五、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并完成康复任务,开展残疾人预防并做好残疾人医疗保障等相关工作。
二十六、负责宣传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等相关服务工作。
二十七、负责做好残疾人就业、教育工作:残疾人求职登记、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及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促进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残疾人连续性助学金的审批发放等相关工作。
二十八、负责为新区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心理辅导、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综合性服务。
二十九、负责完成辅助器具、信息咨询、评估适配、使用指导;组织开展假肢、矫形器装配、助听器验配;指导社区、街道办事处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
三十、负责就业创业,农民工服务,被征地农民社保及基本生活补助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城乡居民医疗、养老保险等工作。
三十一、负责经办河东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报核定、职业年金征收及发放、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定与支付、个人账户管理、基金管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基金财务管理等工作。
三十二、负责河东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及工伤各项社会保险相关工作。
三十三、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全民参保工作。
三十四、负责辖区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十五、负责协助做好新区人社系统基层平台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三十五、负责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工作。
三十六、负责就业、失业、就业援助认定的审核工作。
三十七、组织实施就业援助,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兜底等优惠政策。
三十八、负责新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
三十九、负责新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四十、负责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农民工服务工作。
四十一、承担新区重点用工企业招聘、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