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新区服务业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增强新区综合竞争力,聚力实现“突破在新区”,为全市筑“三城”兴“三都”,加速升腾“成渝之星”贡献河东力量。河东新区根据中、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一百条”支持政策,重点支持文体旅游、医疗康养、商业贸易、科创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总部办公等产业发展,加快构建“3+3+3”现代服务业体系,促进新区高质量发展。
一、政策兑现程序
(一)提出申请
市河东新区符合享受扶持奖励政策的企业实际缴纳税收一年后,相关企业根据享受政策类别,分别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新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认定、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二)应提交的认定材料
1.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
2.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在新区统一纳税证明等材料。
3.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三)牵头部门
《支持文化旅游发展“十条”》《促进商业贸易发展“十条”》《扶持总部经济发展“九条”》由新区经合局(旅服中心)组织认定,《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七条”》《促进就业创业“十一条”》由新区社事群工局(社保中心)组织认定,《支持“四上”企业与个体经营户发展“八条”》《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八条”》《支持创新创业“十三条”》由新区发改局组织认定,《支持金融业发展“八条”》由新区财金国资局组织认定,《促进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十六条”》由新区建交局组织认定。
二、其他事项
(一)本文件中所制定的扶持奖励政策与招商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中省市专项资金切块等其他政策相重复的,按最高标准兑现,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二)对河东新区范围内销售收入大、带动作用强、地方财政贡献尤为突出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政策扶持。
(三)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均不含房地产企业,所指税收均不含企业房屋和土地交易所产生的税收。
(四)企业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获得奖励与补助的,必须全额退回奖励所得,同时新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凡享受补助政策的企业,10年内不得迁离河东新区,迁离河东新区的企业退还所得补助。
(六)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及当年发生过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较大群体性事件情况的企业和个人,在税务风控、稽查查补及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期年限内,取消享受该政策的权利。
(七)该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最终解释权归遂宁市河东新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所有。
附件:遂宁市河东新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一百条”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