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东区办函〔2019〕81号
遂宁市河东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七一”表彰对象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党总支,管委会机关各党支部(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今年是建党98周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充分展示新时代新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真抓实干、担当作为精神风貌,树立先进受激励、优秀得表扬的鲜明导向,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深入推进富民强市“一二三四五”总体战略,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打造绿色宜居幸福城市典范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经新区党工委研究决定,在建党98周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项目
推荐表彰对象主要从各地各单位近3年来已经表彰或本地本单位拟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中推荐产生,重点表彰党的十九大以来各条战线、各个行业表现突出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
表扬分为三个项目,优秀共产党员72名(含差额1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5名(含差额3名)和先进党组织15个(含差额3个)(详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的对象及条件
先进党组织,主要在农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街道社区、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的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中推选。优秀共产党员,主要在生产、工作一线党员中推选;优秀党务工作者,主要在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员干部中推选。
原则上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不在同一单位产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已推荐表彰为全国、全省、全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不再推荐为新区拟表彰对象(新区推荐但未获全国、全省、全市表彰的优先纳为新区表彰对象);已撤销党组织和已故党员不作推荐。
推荐新区党工委拟表彰的对象,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向农民工、退役军人、第一书记或选派援藏援彝干部等特殊群体倾斜,统筹考虑曾获得工会“五一劳动奖”、团委“五四青年奖章”“两红两优”、妇联“三八红旗集体(手)”的人员。
(一)优秀共产党员
1.中共正式党员。
2.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做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5.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新区党工委决策部署,密切联系群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打造绿色宜居幸福城市典范中业绩显著、事迹突出。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中共正式党员。
2.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做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4.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
5.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新区党工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抓好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的专职或者兼职党务工作者。
(三)先进党组织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做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落地,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
3.模范履行职能职责,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新区党工委决策部署,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推动发展、脱贫攻坚、改善民生、维护稳定、服务群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政治领导力强、思想引领力强、群众组织力强、社会号召力强,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信任和拥护。
三、推荐评选的程序
按照隶属关系,优先推荐近年来先进事迹在新区有重大影响,得到省、市和新区充分肯定的重大典型。
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坚持优中选优,各街道(管理办)党工委(党总支)、管委会机关党支部、社事局(公立学校)为推荐单位,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材料上报。
(一)层层推荐。各推荐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差额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
(二)组织考察。各推荐单位负责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采取座谈、走访、查阅党员档案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并征求纪检、党群、公安、社事、安监、环保等有关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需按管理权限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党员领导干部同时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企业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应当征求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税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应当征求主管部门意见。经考察合格后,由推荐街道(管理办)党工委(党总支)集体研究、差额比选,确定拟推荐对象,并通过公开栏、报刊、电视台、电子政务网络等途径,在本地、本单位、本系统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对没有举报反映或经组织调查核实不影响表彰的,以街道(管理办)党工委(党总支)名义向新区党工委提出建议表彰对象。
(三)审核。新区党工委对建议表彰对象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拟表彰对象。
(四)公示。新区党工委对拟表彰对象通过公开栏、报刊、电视台、网络等途径,在新区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决定。拟表彰对象公示结束后,新区召开党工委会集体研究确定表彰对象,以新区党工委的名义作出表彰决定,召开“七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从严审核把关。各推荐单位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优中选优,严格对照推荐评选的条件和要求,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比选、严格考察。对推荐个人,必须查核党员档案,对档案中存在弄虚作假问题或没有证明党员身份书面材料的,一律不予推荐。对有举报反映的,要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明确结论意见,没有调查清楚的,一律不予推荐。对廉洁、作风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律不予推荐,确保各个方面经得起检验。
(二)严肃推荐纪律。各推荐单位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按照推选程序步骤,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规范实施,坚决防止推荐评选中的拉票贿选和不正之风,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开透明、健康有序、风清气正。
(三)抓好学习宣传。要把推荐评选活动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有机结合,深入挖掘和宣传先进事迹,使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弘扬正气、树立标杆、创先争优的过程。
(四)规范材料报送。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推荐材料。
1.推荐情况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考察情况、推荐对象结构分布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2.推荐对象排序表(附件2、3、4);
3.推荐对象审批表(附件5、6、7);
4.个人推荐对象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色背景,无边框,JPG格式,不少于626×413像素,文件名为推荐单位+推荐对象姓名);
5.表彰推荐对象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9、10、11)。
2019年6月3日前,各单位要将推荐为新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排序表(附件2、3、4)报送新区党群工作部;6月14日前将推荐对象审批表(附件5、6、7)、推荐情况报告、表彰推荐对象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9、10、11)电子档及5份纸质档报党群工作部。
(联系电话:2375789 邮 箱:376486637@qq.com)
附件:1.河东新区拟表彰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推荐优秀共产党员排序表
3.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排序表
4.推荐先进党组织排序表
5.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6.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7.先进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8.填表说明
9.推荐表彰推荐对象基本信息登记表
10.表彰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统计表
11.表彰推荐对象分布情况统计表
遂宁市河东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附件1
河东新区拟表彰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 单 位 | 先进党组织 | 优秀党务工作者 | 优秀共产党员 | 备注 |
| 总 计 | 15(含差额3名) | 15(含差额3) | 72(含差额12名) | |
| 灵泉街道 | 2 | 3 | 12 | 含6个社区、8个小区、1个机关党组织等 |
| 慈音街道 | 2 | 3 | 12 | 含6个社区、5个小区、1个机关党组织及乘龙二支部等 |
| 河东二期 | 4 | 3 | 12 | 含10个村、1个机关等 |
| 养生谷 | 1 | 1 | 5 | 含社区、机关党组织等 |
| 科教园区 | 1 | 1 | 5 | 含村(社区)、机关党组织等 |
| 管委会 机关 |
3 (国企1个、机关2个) |
2 (国企1个、 机关1个) |
18 (每个支部1个) |
机关党总支统筹 |
| 教育系统 | 1 | 1 | 4 | 社事局统筹 |
| 两新组织 | 1 (灵泉) |
1 (慈音) |
4 (慈音、灵泉各2个非公或社会组织) |
各相关街道统筹 |
附件2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排序表
填报单位: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单位及职务 | 近三年获奖情况 | 简要事迹(100字以内) |
附件3
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排序表
填报单位: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单位及职务 | 近三年获奖情况 | 简要事迹(100字以内) |
附件4
推荐先进党组织排序表
填报单位:
| 序号 | 党组织名称 | 基本情况 | 近三年获奖情况 | 简要事迹(100字以内) | 备注 |
附件5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 填报单位: | |||||||
| 姓名 | 性别 | 民 族 | 二寸 免冠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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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年月 |
籍贯 | 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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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党 时间 |
文化程度 | 职称 | |||||
|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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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单位电话 | ||||||
| 身份证号 | 本人电话 | ||||||
| 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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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受 表彰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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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要 事 迹 |
1000字左右 | ||||||
| 填报 单位 党组织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填报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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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区党工委意 见 | (盖 章) 2019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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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 填报单位: | |||||||
| 姓名 | 性别 | 民 族 | 二寸 免冠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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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年月 |
籍贯 | 参加工 作时间 |
|||||
| 入党 时间 |
文化程度 | 职称 | |||||
|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
| 单位地址 | 单位电话 | ||||||
| 身份证号 | 本人电话 | ||||||
| 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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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受 表彰 情况 |
|||||||
| 主 要 事 迹 |
1000字左右 | ||||||
| 填报 单位 党组织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填报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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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区党工委意 见 | (盖 章) 2019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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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先进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填表单位:
| 党组织名称 | ||||
| 所在省、市、县 | ||||
| 党组织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 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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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 受 表 彰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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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要 事 迹 |
1000字左右 | |||
| 填报 单位 党组 织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填报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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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区 党工 委意 见 |
(盖 章) 2019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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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填表说明
1.格式:A4纸张;Word文档。
2.字体:14号仿宋,阿拉伯数字为Time New Roman,填写内容较多的栏目,可视情况调小字号。
3.照片:每份纸质版材料都要粘贴照片,也可以将电子版照片插入《推荐和审批表》指定区域后彩色打印。
4.曾受表彰情况:填写近5年来获得的省、市、新区、街道以上表彰奖励。
5.主要事迹:要提炼准确、重点突出、鲜活感人,字数1000字左右,表内其他栏已有的基本情况、受表彰(表扬)情况可不再在主要事迹栏体现。
6.签字盖章: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印章。
7.打印:《推荐和审批表》双面打印,其他表格、材料可发电子档。
8.其他:推荐审批表中,被推荐对象的姓名、地名、单位职务、党组织名称等,一律使用全称。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中“基本情况”一栏,应包含以下内容:①党组织的类别(农村、社区、国有企业、学校、党政机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②党组织所属党总支和党支部数量等;③党员的数量。近5年来党组织班子成员有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以及本单位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或在社会上影响较大事件的需注明。
附件9
| 表彰推荐对象基本信息登记表 | |||||||||||
| 填报单位: | |||||||||||
| 类别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籍 贯 | 学 历 | 出生年月 | 入党时间 | 参加工 作时间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专业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包括手机) |
| 优秀共产党员 | |||||||||||
| 优秀党务工作者 | |||||||||||
注:按推荐表标号顺序排序。
| 附件10 表彰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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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单位: | |||||||||||||||||||||||||
| 类别 | 推荐对象总数 | 性别 | 民族 | 年龄结构 | 党龄结构 | 学历结构 | 专业技术职称 | ||||||||||||||||||
| 男 | 女 | 汉 族 |
藏 族 |
彝 族 |
羌 族 |
回 族 |
其他 | 35岁及以下 | 35岁以上至49岁 | 50岁至59岁 | 60岁及以上 | 平均年龄 | 3年及以下 | 3年以上至9年 | 10年及以上 | 平均党龄 | 研究生及以上 | 大 学 |
高中、 中专 |
初中及以下 | 初 级 |
中 级 |
高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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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共产党员 | |||||||||||||||||||||||||
| 优秀党务工作者 | |||||||||||||||||||||||||
说明:统计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1日。
| 附件11 表彰推荐对象分布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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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单位: | ||||||||||||||||
| 类 别 | 乡镇、农村 | 街道、社区 | 机关 | 国有企业 | 非公 企业 |
科研 单位 |
政法 系统 |
中小 学校 |
医疗 卫生 |
文化 宣传 |
社会 组织 |
其他 | ||||
| 农民工 | 市级 | 县级 | 工人 | |||||||||||||
| 优秀共产党员 | ||||||||||||||||
| 优秀党务工作者 | ||||||||||||||||
| 先进党组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