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新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遂宁市河东新区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已经新区2024年第11次党工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17日
遂宁市河东新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四川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遂宁市“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围绕市委建设“云端之城、智慧之城、数字之城”的目标要求,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数字经济引领区”和“区域数字科创中心”建设,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主营业务符合《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中确定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入区落户。鼓励数字经济行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在河东新区设立独立法人公司,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注册资本金实缴500万元以上(含,下同),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办公用房补贴。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数字经济企业,根据实际租赁或自有办公用房(非住宅类且不含附属配套用房,下同)面积给予支持。租赁办公用房的,按当年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使用自有办公用房的,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逐级达到突破标准的,给予差额奖励。在环永盛湖商圈租用或使用自有办公用房的,补贴标准和最高限额分别上浮10%。
(三)支持网络费用补贴。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按年度宽带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支持办公用房装修补贴。首次对办公用房进行装修且装修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办公用房在环永盛湖商圈的,补贴标准和最高限额分别上浮10%。
(五)支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数字经济企业,在市级奖励的标准和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达到突破标准的,给予差额奖励。
(六)支持数字经济新场景开发。企业自行运用5G、元宇宙、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文化、旅游、商贸等领域开创新模式、创新新场景,列入国家级、省级数字化典型应用场景,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园区)加快通信网络、新技术、应用试验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经评估效益良好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支持举办数字经济产业活动。在河东新区举办数字经济领域重要赛事、产业论坛、技术成果发布等活动,在业界产生较大影响、取得明显成效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活动投入补贴。
(九)支持要素保障。设立一定规模的河东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引导基金,引导各类资本投入数字经济产业,用于数字经济产业链资本招商、产业发展和配套建设;数字经济人才在安家、住房、医疗、子女就学、家属就业、创业等方面的优惠措施按照《遂宁市河东新区加快吸引集聚人才创新创业二十条措施》实施。
(十)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数字经济企业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得到主管部门认可的,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利息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支持对象需正常缴纳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
(二)支持入区落户、办公用房、市场主体做大等的企业,需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按规定入库入统。
(三)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或在政策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变更公司名称的,只能延续享受,不重复奖励。
(四)本政策措施与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除通知规定可重复适用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落实,招商引资类企业按招商引资政策执行。
(五)本政策措施由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6月17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