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01885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函〔2023〕68号
  • 成文日期: 2023-10-25
  • 发布日期: 2023-10-26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转企升规”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0-26 17: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年“转企升规”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遂潼园区筹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转企升规”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19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332号)精神,积极培育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持续挖掘经济增长点,进一步推动“转企升规”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个转企”激励力度

         202311日至1231日期间,以主动申请或行业部门推荐等方式列入转企名录库,并通过转型升级为现代公司制,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对地方税收具有实际贡献的市场主体,由所在辖区统筹省、市奖补资金及县级相关资金给予每户不低于1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其中:市本级财政根据各辖区个转企企业个数,按市直园区0.2万元/个、区0.15万元/个、扩权县0.1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定额奖补。属地政府在3年过渡期内每年发放1000/户的财务代理服务费补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个转企”“小升规”企业提供代账、代办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二、加大“小升规”激励力度

(一)新增入库工业企业。市级财政对202311日至1231日期间入库工业企业的所在地辖区,按照市直园区3万元/户、区2万元/户、扩权县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补激励。企业所在地辖区要统筹省、市奖补资金及县级相关资金,保障给予每户不低于8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对新建月度入库企业再额外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二)新增入库规上服务业、限额商贸企业。市级财政对202311日至1231日期间入库服务业、商贸企业的所在地辖区,按照市直园区2万元/户、区1万元/户、扩权县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补激励。企业所在地辖区要统筹省、市奖补资金及县级相关资金,保障给予服务业企业每户不低于4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对新建月度入库企业再额外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保障给予商贸业企业每户不低于2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对新建月度入库企业再额外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三)新增入库建筑业、房地产企业。202311日至1231日期间,成功申报入库(含外地转注本地)且当年完成建筑业产值1亿元及以上的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资质升级、业绩认定、评选评优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三、加大企业人员经费保障力度

全市“四上”企业要确定统计负责人,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统计人员基本稳定。企业所在地辖区对202311日至1231日规模(限额)以上联网直报企业(单位)给予基层统计网报人员不低于1200/年的通讯交通补助,每个企业限定1人。〔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能和责任分工,强化政策落实,推动政策早落地早见效。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便利度、执行力。市财政局要按时拨付奖励补助资金,保障政策落地见效。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要分别对3年过渡期财务代理服务费补贴和基层统计网报人员补助的享受对象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坚决避免虚报冒领、骗取补贴等情况发生。除3年过渡期内的财务代理服务费补贴外,其余均为202311日至1231日内的一次性补助及政策。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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