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八届7次常务会议召开
研究各县(市、区)和市直园区《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试行)》等事项
10月29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刘会英主持召开市政府八届7次常务会议,研究各县(市、区)和市直园区《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试行)》等事项。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各县(市、区)和市直园区《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试行)》(审议稿)。会议指出,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既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明确要求,也是提高地方党委政府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管理水平的现实路径,更是防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风险的必然选择。要加强系统学习,不断强化规则意识,准确把握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原则、范围、标准和程序。要坚决执行、落到实处,严格按照决策程序依法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减少经济决策违规违纪问题,防范决策风险。要督导问效、严守底线,加强对县(市、区)和市直园区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决策后评估,掌握决策执行情况和效果,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偏差,推动《实施细则》不折不扣执行落实。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