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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关于《遂宁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10-21 10: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2025年8月5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遂宁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遂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发〔2025〕7号),现就《遂宁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3〕20号)等制度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在《办法》出台前,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部分存在政策“空缺”,需结合本地区实际进行管理制度完善。

二、制定过程

根据市政府有关安排,市财政局结合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际,代市政府办公室起草了《遂宁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按程序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教育局等部门意见以及开展合法性审查,在经市政府八届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十一章79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6条、职责分工5条、资产配置8条、资产使用9条、资产处置8条、预算管理6条、基础管理13条、绩效管理4条、资产报告5条、监督管理6条、附则9条。

(一)总则和职责分工。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体制和原则,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和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职能管理部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职责。

(二)资产配置、资产使用和资产处置。为核心内容,以“过紧日子”要求为导向,对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的主要方式和管理要求等进行明确。包括建立规范资产配置标准体系,规定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鼓励闲置低效资产共享共用;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内部使用管理制度,严控出租、出借行为;明确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经集体决策和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等内容。

(三)预算管理、基础管理和绩效管理。从宏观层面对资产管理的效能提出要求,包括强化资产配置计划编制的预算约束体系,资产收益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并纳入预算管理;加强国有资产台账和信息化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盘点对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杜绝形成账外资产;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绩效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突出绩效结果应用,提升资产管理质效等内容。

(四)资产报告、监督管理。所涉章节明确指出,一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明确报送主要内容和报送要求等事项;二是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全面接受人大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能职责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全面防控资产风险。

(五)附则。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特殊适用情形和施行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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