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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4-00176
  • 公文种类:批复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函〔2024〕82号
  • 成文日期: 2024-03-27
  • 发布日期: 2024-03-28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蓬溪县2024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28 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府函〔202482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蓬溪县2024年第3批次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蓬溪县人民政府:

《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蓬溪县2024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蓬府〔2024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呈报的农用地转用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蓬溪县大石镇牛角沟村2组、52.598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038公顷、园地1.4708公顷、林地0.5989公顷、其他农用地0.32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蓬溪县2024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

三、你县要严格履行转用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保证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补偿安置未落实前,不得强行使用被转用土地。

四、你县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供地手续。

五、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蓬溪县2024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43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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