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2022年度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部门公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8-25 14:4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目录

 

公开时间:2023825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部门职责……………………………………………………………………4

二、机构设置……………………………………………………………………5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6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9

第四部分 附件………………………………………………………………………24

第五部分 附表………………………………………………………………………5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遂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

5.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

6.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7.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9.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0.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

15.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6.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8.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构设置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 遂宁市检验检测中心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9129.34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76.47万元,增长8%。主要变动原因一是增加了基础绩效奖,二是2022年不断加大专项资金考评力度,开展绩效监控工作,提高了资金执行率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8241.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68.41万元,占97.89%;其他收入173.22万元,占2.11%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807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93.17万元,占75.49%;项目支出1977.96万元,占24.51%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068.41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06.81万元,增长9.60%。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不断加大专项资金考评力度,开展绩效监控工作,提高了资金执行率。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68.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7%。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06.81万元,增长9.60%。主要变动原因一是增加了基础绩效奖,二是2022年不断加大专项资金考评力度,开展绩效监控工作,提高了资金执行率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68.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35.05万元,占88.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8.67万元,占5.44%;卫生健康支出166.06万元,占2.06%;住房保障支出328.63万元,占4.07%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068.4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54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290.47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652.24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支出决算为187.87万元,完成预算100%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 支出决算为71.91万元,完成预算100%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97.62万元,完成预算100%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 支出决算为429.26万元,完成预算100%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 支出决算为199.8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865.80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36.54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76.49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15.82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62.65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72.81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10.90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99.87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1.53万元,完成预算100%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20.73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93.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86.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206.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4.66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增加22万元,增长23.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置了执法用车2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0.40万元,占96.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26万元,占3.71%。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预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也未开展因公出国(境)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4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22.57万元,增长25.70%。主要原因是购置了执法用车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5.84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金额35.8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截至2022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2辆,其中:轿车26辆、越野车3辆、轻型普通货车1辆、其他专用车辆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4.56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执法、药品事务、医疗器械事务、化妆品事务、食品安全监管事务、特种设备监管事务、质量安全监管事务、开展外出检验检测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2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0.57万元,下降11.80%。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二是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减少了调研、业务交流等活动。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2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32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2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0.03万元;接待省专班第四检查组莅遂检查疫情防控0.06万元;接待绵阳市场监管局协助调查案件0.04万元;接待内江市场监管局、大数据中心一行学习证照分离相关工作0.09万元;接待省药监局二分局核查举报线索0.05万元;接待省财政厅开展药品监管资金绩效评价0.08万元;接待省局信息中心调研0.08万元;接待省质检院开展成品油产品质量快速抽样检测工作0.05万元;接待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执行抽检任务0.06万元;接待省局消保处评测12315平台数据质量工作0.07万元;接待省局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工作0.06万元;接待省局对遂宁市中豪粮油有限公司开展体系检查工作0.06万元;接待省食安办四川食安卫士十二时辰专题片拍摄人员0.1万元;接待全省2022年食品销售安全交叉检查组0.06万元;接待省药监局二分局来遂检查0.03万元;接待中国食品安全报社记者食品安全监管采访报道0.05万元;接待省局食品安全检查技术中心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体系检查0.05万元;接待省局食品销售体系检查专家组0.12万元;接待全省旅游景区交叉检查组0.05万元;接待联合开展2022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检组0.05万元;接待省药监局开展药品流通监管调研0.08万元;接待省局法规处开展法治专题调研0.08万元;接待省应急指挥部冷链物流工作专班0.12万元;接待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验收组0.12万元;接待广安市场监管局绩效评价0.08万元;接待西南科技大学开展锂电企业巡诊活动专家0.04万元;接待省药监局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0.1万元;接待省局开展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督导0.11万元;接待省局开展中高考期间市场安全暨自建房安全整治督查0.08万元;接待省局开展长江禁捕退捕工作调研督导0.11万元;接待省药监局二分局调查案件0.07万元;接待省局到遂宁开展小个专党建调研0.06万元;接待省药监局流通处来遂检查0.07万元;接待广安局来遂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打非治违交叉执法检查0.04万元;接待疫情防控省级督查迎检0.1万元;接待省级检验检测机构来遂构资质认定现场考核0.06万元;接待南充来遂器检定0.07万元;接待省级联系开展童鞋产品及省级监督抽查事宜0.08万元;接待中测院开展现场检定0.06万元;接待成都产品质量检验所研究院来遂共商锂电检测平台检测事宜0.07万元;计量工作检定接待0.13万元;接待大英市场监管局交流学习0.07万元;接待省特检院到中心指导工作0.09万元;接待省纤检局一行来遂宁考察工作0.15万元;接待资阳计量所来遂交流学习0.06万元;接待省特检院一行来遂执行危化品企业证后监管技术服务工作0.07万元;接待省财政厅一行来遂检查2019-2021年省级药品监管资金重点绩效评价0.08;接待绵阳纤检所一行来遂交流学习0.06万元;接待特检院交流学习0.07万元;接待蓬溪市场监管局一行来中心交流特种设备检验工作0.08万元;接待射洪市场监管局一行来中心调研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事宜0.1万元;接待安居市场监管局一行来中心交流特种设备检验工作0.09万元;接待省局一行调研锂电池企业发展0.1万元;接待大英市场监管局一行来中心交流监督抽查工作0.08万元;接待南充及乐山计量所来遂宁交流学习0.18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1.52万元,比2021年增加58.24万元,增长69.89%。主要原因是2022年结清了2021年下半年的物业管理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4.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8.64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抽检、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检、物业管理服务、食堂劳务服务、购置检验检测设备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9.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1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0.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71%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有车辆3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本部门不存在需要进行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的项目,组织对8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食品药品及农产品安全专项、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8.55分,绩效自评综述:2022年我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按照“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合理合规合法开支各项费用,保障了干部职工的利益,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保障了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为单位的良好运转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保障了重大项目的实施,实现了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2022年,我市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食品药品及农产品安全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本项目在决策过程中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结果与计划一致,目标绩效合理;在实施过程中,有效复核相关规定制度,资金使用合规,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率高,全市食品安全责任更加紧实、基础更加扎实、防范更加严实。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的实施有力地保证各市直创建成员单位开展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项目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及绩效目标任务均已顺利实施完成。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知识产权事务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 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 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 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是遂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于行政单位。我局下属事业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遂宁市检验检测中心、遂宁市保护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遂宁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遂宁市检验检测中心为独立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

1.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药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依法查处虚假注册、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0.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落实执业药师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并组织实施,对标准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5.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6.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8.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人员概况。

2022年末,我局(含下属事业单位)行政编制98人,实有110人;参公事业编制37个,实有29人;事业编制79个,实有85人;聘用(编外)人员23人,遗属1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2年市市场监管局年初预算5683.49万元,其中年初财政拨款4795.78万元,年初结转结余887.71,中期调整3272.63万元,其他收入173.22万元,调整后预算收入总额为9129.3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表2-1

2-1 年度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年初预算

中期调整

年度总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795.78

3272.63

8068.41

二、其他收入

-

173.22

173.22

年初结转结余

887.71

-

887.71

总计

5683.49

3445.85

9129.34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2年度,市市场监管局财政支出年初预算为4770.39万元,中期调整为2634.78万元,调整后预算支出总额为7405.17万元,部门支出预算执行总额为7363.77万元,部门总体执行进度为99%,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6093.17万元,基本支出执行总额为6093.17万元,基本支出总体执行进度100%;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为1326.91万元,项目支出执行总额为1285.51万元,项目支出总体执行进度97%。具体情况详见表2-2

2-2 年度预算执行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年度预算

中期调整

年初总预算

预算执行

执行率(%

一、基本支出

4006.57

2086.6

6093.17

6093.17

100%

   人员经费

2469.9

2416.49

4886.39

4886.39

100%

公用经费

1536.66

-329.88

1206.78

1206.78

100%

二、项目支出

763.82

563.09

1326.91

1285.51

97%

总计

4770.39

2649.69

7420.08

7378.68

99%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1.预算编制情况。一是将单位各项收入完整列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严格按预算编制主体列支。二是严格编制基本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填报人员基础数据,按照预算要求准确核实人员人数、身份、工资水平项目,不存在多报、虚报的情况。三是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做到细化清晰,严格执行相关项目支出标准,按要求填报项目绩效目标,不存在重复申报或虚报项目内容、在项目支出中编制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离退休费的情况。四是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有关要求,做到对所有使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五是严格按照非税收入收缴预算相关规定,将罚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2.目标实现。2022年,我局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按要求合理编制了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并严格按照年初计划全面完成绩效目标。一是人员类。全面保障了人员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及遗属生活补贴等,保障人数约330人,工资福利发放率达100%;二是运转类。保障了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福利费、工会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退休人员相关费用、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费、设施设备维修费、伙食补助费、驻村工作队、三公经费等,确保了单位正常运转,三公经费成本控制及机关运行节能降耗执行情况较好;三是特定目标类。全面完成市场监管法治与宣传费、设备购置、市场秩序维护与监管专项、质量监管工作专项经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经费、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经费、产品、药品质量监督安全抽查经费、 委托检验检测经费、辅助管理专项费等项目的绩效目标,“13516市场铁军党建引领工程得到有效实施;优化提升了市场准入环境;质量强市建设进一步加强;推进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坚守住了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安全底线;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推进了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建设;农贸市场治理得到有效提升。(绩效目标具体完成值详见附表)

3.支出控制

支出控制到位。市市场监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严格执行批复预算,不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执行的情况。基本支出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不存在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标准的现象。项目支出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挪用、自行改变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范围的情况。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压缩控制一般性支出,有效降低机关行政运行成本及能耗支出。整体支出未超出年初预算,无偏差。

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会议费8个科目年初预算数684.81万元,决算数为663.48万元,执行率为97%,偏差率为3%。(以上数据剔除了中省专项及共同专项资金)。

4.及时处置。认真开展绩效运行监控,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与结余注销额均为零。

5.执行进度。部门预算执行进度6月为:2517.38万元/6012.07万元=41.87%9月为:4471.33万元/6669.7万元=67.04%11月为:5668.27万元/6905.4万元=82.08%                                                                                         

6.预算完成情况。2022年总体预算执行率为99%,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为100%,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为97%

7.资金结余率。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结余率小于0.1的项目个数2个(设备购置费、产品药品质量监督安全抽查经费),部门预算项目总数为15个,资金结余率为2/15=13%

8.违规记录。无。

(二)结果应用情况。

1.内部应用。将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绩效自评纳入考核体系,制定了《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预算与绩效挂钩机制。

2.自评公开。我局严格按照市财政要求进行了全面的绩效自评工作,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将相关绩效信息随同部门决算公开。

3.问题整改。根据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通知》(遂财绩【202210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对于2021年度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发现的两个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按要求向市财政报送了整改报告。

4.应用反馈。按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了结果应用情况。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2年我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按照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合理合规合法开支各项费用,保障了干部职工的利益,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保障了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为单位的良好运转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保障了重大项目的实施,实现了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2022年,我市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评价得分为88.55分,评价结果为优。

(二)存在问题。

因存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价低于预算金额,且按照合同约定对未完全履行合同的经济业务扣减了经费等原因,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为97%未达到100%

(三)改进建议。

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强化预算约束,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率。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是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剔除了中省专项资金;二是根据《遂宁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方案》《遂宁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共同出资建立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偿资金池和补贴资金池,2022年我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19个,融资金额5749万元,同比增长171.4%179.1%。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资金82.718万元(其中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出80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资金支出2.718万元)2022年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未出现风险,风险补偿资金未使用。因此,在统计相关数据时剔除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项补贴金项目

 

附表: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公务用车更新购置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3.食品安全抽检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4.重点工业产品抽检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5.市场秩序维护与监管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6.质量监管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7.市场监管法治与宣传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8.设备购置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9.农贸市场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10.人才发展专项绩效目标自评表

1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1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项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13.产品、药品质量监督安全抽查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14.辅助管理专项绩效目标自评表

15.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16.委托检验检测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2

2022年食品药品及农产品安全专项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项目主管部门为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办),主要职能包括但不限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规划,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厅字〔201913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八条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规定:“加大投入保障。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有关“加大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力度。健全食品安全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的规定。根据工作安排,需政府财政投入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共同专项资金,用于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建立农村片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按照“统筹兼顾、重点突出、钱随事走、据实据效”的基本原则,并重点保障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抽检,提高监管人员能力,打造食品安全示范点,创新开展智慧监管,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努力实现食品安全工作提质晋位等工作,分配使用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做到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根据市食品安全委《遂宁市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遂食安委〔2021〕2号)、《遂宁市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遂食安委〔2022〕3号)文件要求,按照省委督效办《2022年度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细则》(川委督效办〔2022〕7号)下达的工作任务所需创建资金需求计划,按照工作需要、专款专用的要求,制定2022年食品药品及农产品安全共同专项资金分配预算方案,报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并按《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遂府办发〔2021〕14号)要求程序审批后拨付。各部门按照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使用资金,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由市食安办组织考核。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按照项目法和据实据效分配原则,根据2022年省对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细则》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及2022年市食安委全会上刘会英市长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对资金进行计划分配。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量化可考核,相匹配,全面完整,契合政策或项目实质,与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产出和效果相关联。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进一步提升抽检能力和水平,提高监管人员能力,打造食品安全示范点,创新开展智慧监管,加大宣传影响力度,提升社会各界食品安全意识,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食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水平,努力实现食品安全提质晋位,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一是数量指标,主要包括普通食品抽检数量 ≥1200批次、食品相关产品抽检数量 ≥90批次、农贸市场“赋码管理”平台建设试点数量 ≥2个;二是质量指标,主要包括不合格产品处置率 100%等;三是成本指标,普通食品抽检成本 ≤1100元/批、食品相关产品抽检成本 ≤3000元/批等;四是社会效益指标,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等;五是满意度指标,主要是群众满意度≥79。整个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为2022年底前。

3.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市食安办负责项目的具体管理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总体采用目标比较法,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格中的总体目标和各项绩效指标逐项进行评价分析,形成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市市场监管局财务科负责项目自评的监督与复核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市食安办汇总形成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报分管副市长研究审核,并经遂宁市市场监管局、遂宁市财政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再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后,由遂宁市财政局印发资金批复下达文件。

2022年食品药品及农产品安全专项资金预算为400万元,主要用于普通食品抽检、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提升建设、重点领域食品安全整治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项目等,实际支付4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 资金计划。本专项资金计划均为市本级财政资金。

2. 资金到位。202211《遂宁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2年食品药品及农产品安全和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遂财行〔202252号)下达2022年食品药品及农产品安全专项资金4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3. 资金使用。截至评价时点,专项资金使用400万元,资金执行率为100%专项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开支,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未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科学监管理念,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不断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设置财务科,配置专职财务人员,强化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保障资金安全。在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严守财经纪律,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了专项资金安全,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本项目由市食安办统筹,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科室具体承办。

项目实施流程图





 


 

(二)项目管理情况。

市食安办负责项目的具体管理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项目执行真实性、客观性负责。

(三)项目监管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办)为加强项目管理,制定了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财政资金管理制度、重点经费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流程控制制度、合同管理流程控制及制度、评价与监督制度等。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监管项目工作的实施与考核,市市场监管局财务科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与考核。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根据年初设立的绩效目标,我局已全部完成。(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一是数量指标,主要包括普通食品抽检 1363批次、食品相关产品抽检90批次、农贸市场“赋码管理”平台建设试点2个;二是质量指标,主要包括不合格产品处置率 100%等;三是成本指标,普通食品抽检941元/批、食品相关产品抽检2850元/批等;四是社会效益指标,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等;五是满意度指标,主要是群众满意度≥79。整个项目完成时间为2022年底前。

(二)项目效益情况。

1. 社会效益分析

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2022年度,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在全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中,遂宁市实现了“零扣分”,加分项比2021年度多1.9倍,排名比2021年度显著上升。

2.满意度分析

通过全省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反馈,我市超过79分。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决策过程中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结果与计划一致,目标绩效合理。在实施过程中,有效复核相关规定制度,资金使用合规,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率高,全市食品安全责任更加紧实、基础更加扎实、防范更加严实。自评得分为100分,详见附表。

(二)存在的问题。

(三)相关建议。建议提前下达项目资金,提前安排部署相关项目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做好资金全过程管理和成本控制。

 

附件 食品药品及农产品安全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3

2022年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建设专项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遂宁市创建全省“放心舒心消费城市”领导小组于20167月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成立,之后每年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对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等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市“双心”创建领导小组由组长和成员组成,2022年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张智勇担任市“双心”创建领导小组组长,涉及市“双心”创建工作的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由一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双心”创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领导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工作,建立了创建成员单位会议、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创建工作通报、创建工作检查考评等工作制度和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起市政府领导下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推动机构,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制定《遂宁市2022年“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创建单位的重点任务分工,对2022年度的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把“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与提升商贸辐射力、城市影响力、经济带动力结合起来,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加大对商品质量和投诉热点问题的整治力度,加强消费领域突出问题的监管,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的有效形式和路径,进一步提升全市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创建全省“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6〕1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43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财政厅等十八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四川省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川市监发〔2019〕106号)、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等 18 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川市监发〔2022〕1 号)。该政策实施与省级相关政策、市重大政策、规划布局、资金投向等匹配吻合。

3.资金管理及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按照“统筹兼顾、重点突出、钱随事走、据实据效”的基本原则,并重点保障深化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开展示范创建评选及提质升级,推进行业协会消费服务标准化,规范建设消费维权服务站,促进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努力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等工作分配使用资金,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做到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根据市创建办《关于印发<遂宁市2022年“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放心舒心创建办〔20223号)文件要求,根据遂宁市2022年“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重点工作分工和各部门按承担的创建工作任务报送的所需创建资金需求计划,按照工作需要、专款专用的要求,经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研究,制定2022年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共同专项资金分配预算方案,报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并按《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遂府办发〔202114号)要求程序审批后拨付。各部门使用创建专项资金完成的创建工作任务情况纳入年度创建工作目标,由市创建办组织考核。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结合创建工作任务、专款专用的原则,适当向重点项目进行倾斜。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信用约束为一体的共治格局。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政府主导作用、经营者主体作用、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公众媒体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治。二是坚持全域推动、因地制宜。坚持与文明城市建设、卫生城市建设、“养心文旅名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任务结合,通过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不断优化和改善消费环境,提升城市的品牌形象,发挥城市影响力和经济带动力。三是坚持示范引领、逐步拓展。依托示范街道、示范景区、示范行业、示范店和示范乡村等元素,推进行业、协会消费服务标准化、示范引领优质化和宣传推广常态化,着力引导各相关管理方、各类市场主体、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放心舒心消费示范单元创建,不断提升各行业各领域参创率。四是坚持自愿参与、动态管理。以“创建主体自愿、引导发展”结合的方式,建立公平竞争和动态管理机制,促进各市场主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守信守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诚信经营。强化第三方评估,强化消费者参与,以各领域各类放心舒心消费示范单元为载体,推动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以“绿色消费、放心舒心消费在遂宁”为总体目标,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绿色度;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安全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经营者诚信度;强化消费维权共治,不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拓宽创建行业领域,不断提高消费体验过程舒心度。全市放心舒心消费创建工作覆盖率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安全基础更加稳固,市场秩序更加公平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和谐,信用体系更加完善,消费环境更加优化。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计划实施等。

一是数量指标主要包括开展2022年双心创建测评工作39个;发展线上消费纠纷调解(ODR)企业60;发展消费环节首问和赔偿先付店≥100户;发展线下无理由退货店80公示消费投诉排名靠前且增量较大经营者及重点经营户≥90户。是质量指标消费纠纷解决率≥85%消费环节首问和赔偿先付店赔偿率80%;线下无理由退货店退货解决率≥90%三是成本指标主要包括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指标体系地方标准建设平均成本≤50000/四是社会效益指标提升我市整体放心舒心消费的城市形象、绿色发展的理念得到持续深化、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深入日常生活各个角落、通过对示范街道、示范店、示范行业、示范景区等载体的创建,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等;市场经济秩序持续好转,激发市场活力,促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五是满意度指标主要是群众满意度≥80%。六是时效指标,整个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为2022年底前。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经自评,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由市创建办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要求各项目单位先开展自评,将自评情况报市创建办,市创建办据此开展对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形成汇总自评报告,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分配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市放心舒心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收集各部门按承担的创建工作任务报送的所需创建资金需求计划,对共同专项资金向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提出项目资金分配建议,市局党组审议通过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程序报批同意后作出批复,并按照批准方案拨付共同专项资金。

1.项目实施。2022年项目资金预算为100万元,实际支付100万元,主要用于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成效测评项目、“一码通”平台信息维护、放心舒心消费示范街、放心舒心消费餐饮示范街建设、消费维权便民服务站建设、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指标体系标准建设标准宣贯及采标测评、创建宣传及消费体验等项目,预算执行率100%。

2. 资金到位。2022年11月,《遂宁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2年食品药品及农产品安全和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遂财行〔2022〕52号)下达2022年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1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3. 资金使用。截至评价时点,专项资金使用100万元,资金执行率为100%专项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开支,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未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科学监管理念,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不断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设置财务科,配置专职财务人员,强化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保障资金安全。在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严守财经纪律,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了专项资金安全,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本项目由市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相关业务科室具体承办。

项目实施流程图

 


该项目由市创建办负责根据年度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布置、方案下达,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市各项目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并开展绩效评价。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监管情况

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内控制度等管理、使用专项资金,圆满完成绩效目标任务,持续推进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根据事前设立的绩效目标,我局已全部完成。一是数量指标主要包括开展2022年双心创建测评工作39个;发展线上消费纠纷调解(ODR)企业67;发展消费环节首问和赔偿先付店105;发展线下无理由退货店82公示消费投诉排名靠前且增量较大经营者及重点经营户106户。是质量指标消费纠纷解决率100%消费环节首问和赔偿先付店赔偿率100%;线下无理由退货店退货解决率100%三是成本指标主要包括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指标体系地方标准建设平均成本≤50000/四是社会效益指标提升我市整体放心舒心消费的城市形象、绿色发展的理念得到持续深化、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深入日常生活各个角落、通过对示范街道、示范店、示范行业、示范景区等载体的创建,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等;市场经济秩序持续好转,激发市场活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五是满意度指标主要是群众满意度100%。六是时效指标,整个项目完成时间为2022年底前。

(二)项目效益情况

1. 社会效益分析

通过共同专项的实施,一是提升我市整体放心舒心消费的城市形象;二是绿色发展的理念得到持续深化;三是放心舒心消费环境的得到进一步优化,促消费扩内需。

2.满意度分析

通过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消费者的满意度和消费过程体验舒心度进一步提高,消费环境更优。让消费者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共同专项有力地保障了各市直创建成员单位开展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项目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及绩效目标任务均已顺利实施完成,自评得分100分。

(二)存在的问题。无

(三)相关建议

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编制准确性及相关性。在有效解决好当前目标编制数据完整、无缺项、漏项的基础上,要将编制和审核的重点聚焦在预期产出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指标的准确性上和效益类指标的真实性上。绩效指标要和专项工作、计划实施内容密切相关,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项目决策、过程、产出及效益等实现程度的关键核心指标以及指标值,指标应当明确、具体、可衡量,数据及佐证材料可采集、可获得。

 

附件: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