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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15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7-17 15: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府办函〔202557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15号提案

办理答复的函

 

袁旭委员:

你在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探索危旧房“以旧换新”方式推动城市有机更新的建议》(第15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2024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危旧房改造的会议精神,严格遵循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始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消除危旧房屋安全隐患为核心,全面开展项目建设全过程效率革命,探索创新路径,着力构建居民、政府、市场之间的资金共担机制,把危旧房改造作为加快城市更新、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来抓。已制定出台《遂宁市城镇危旧房以旧换新改造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遂宁市城镇危旧房以旧换新改造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遂宁市城镇危旧房以旧换新改造工作规程》等系列政策措施文件,明确改造范围、方式及步骤,为危旧房治理提供坚实的政策支撑和行动指南。要求辖区综合考虑房屋危险等级、楼栋规模、居民意愿,灵活采取修缮加固、原址拆除重建、异地置换等方式,“一案一策”制定改造方案。截至目前全市已启动5536套(间)危旧房改造。

二、有关建议答复

(一)关于突出创新破题,变“政府主导”为“政府引导”的情况。《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坚持把城镇危旧房改造严格与房屋征收拆迁相区分,按照“群众主体、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的原则,落实房屋所有权人履行对城镇危旧房改造的法定责任;《政策措施》明确了主管部门可采取的解危方式、途径与手段。编制了《遂宁市城镇危旧房以旧换新改造政策问答》,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群众普及危旧房改造与征收拆迁的区别,明确房屋产权人是危房整治解危安全第一责任人,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政策理解度,引导群众从“要我改”向“我要改”转变。目前船山区、安居区、大英县、市河东新区等地多个试点项目示范效果明显,做到群众改造意愿100%、群众同意出资比例100%、群众协议签订率100%“三个百分之百”。

(二)关于注重要素赋能,变“分散发力”为“高效整合”的情况。一是科学划定范围。除《政策措施》规定的原址拆除重建、异地置换、修缮加固等方式,还要求各辖区拓展思路、创新路径。如船山区陶家院危旧房改造试点项目,以项目周边区域为重点,除原址的49户居民,还将周边零散的7户居民统筹纳入改造;安居区琼江片区危旧房改造试点项目,从原有的点状地块中精心筛选,赋予群众异地选址的灵活性,进行异地整合改造,并提供空间优化方案,将容积率提升至2.5,同时整合周边配套设施资源,极大激发群众自建热情。二是强化政策支持。《政策措施》明确在提质扩容、审批权限、建筑设计、消防设计、供地方式、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政策支持,为改造工作破冰前行提供动力,奠定坚实的政策基础。如市主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面积小于或等于3000平方米原址拆除重建项目,将规划审批权限委托至各辖区;同时明确满足现行建筑设计技术标准等确有困难的,可采取不低于现状的技术措施进行更新改造。三是加强资金筹措。着力构建“居民出资+政策补助+社会资本”多元筹资模式,除引导群众出资外,还积极向上争取补助资金争取中央预算内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支持,同时督促辖区强化与金融机构对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截至目前,全市已向上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500余万元;向上申报中央预算内项目8个,计划申请资金约3.04亿元,均通过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其中3个项目(计划申请资金约1.3亿元)已被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为“绿灯项目”,且已纳入《城市更新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备选项目清单》;向上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5个,计划申请资金3.61亿元,均通过省级部门审核,列入联审联评库,各地可视情发债。四是优化供地方式。《政策措施》明确原址拆除重建项目建设时的净用地范围与原房屋宗地范围一致且重建前后建筑面积一致,并保持原有土地使用权利性质不变的,属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再利用,不再办理供地审批手续。按照集约用地原则,鼓励与相邻建筑或闲置零星空地整合改造,依法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三)关于优化服务举措,变“行政命令”为“综合保障”的情况。一是兼顾合法合情。在推进危旧房改造过程中,始终将依法行政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和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规则的规定,以及《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关于危房治理和法律责任的相关条款。注重厘清这两部法律法规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确保在法律框架内主管机关能够依法履责,同时充分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一处一策”。强化辖区制定改造方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明确解危责任主体,精准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提升改造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每一户危旧房都能得到妥善处理。三是优化宣传方式。组织成立自主改造委员会,采取“群众带群众”的方式,持续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发动,切实提高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重点宣传危旧房与新建房屋的经济价值对比,调动群众自主排危积极性,不断提高群众对改造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危旧房改造的浓厚氛围,全力避免出现“新型钉子户”。目前全市已为25户困难家庭提供过渡住房。各辖区街道(乡镇)积极提供免费搬家、代办手续等志愿服务,已覆盖居民300余户。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压实工作责任。采用“项目制+节点化”管理模式,针对改造项目制定标准化倒排工期表,实时跟踪项目进度,对关键节点实施预警管理,及时解决制约效率的瓶颈问题,同时强化统筹问效,组织相关部门每月不定期对辖区攻坚行动的推动落实、任务完成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跟踪督办,实施月度亮晒通报制度,确保项目按既定时间节点高效推进。

(二)优化资金保障。进一步完善构建好政府、市场与住户之间的资金共担机制,充分发挥我市“以旧换新”模式优势,引导房屋所有权人承担“以旧换新”费用。建立“项目储备—政策匹配—动态申报”机制,积极争取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同时确保各项资金的拨付与项目进度相匹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政策宣传。构建“全方位宣传矩阵”,通过线上线下全媒体渠道、基层网格化开展宣讲,宣传典型示范案例,解读改造政策法规,促进房屋所有权人尽快就改造事项形成统一意见,营造良好攻坚氛围。同时引导D级危房系唯一住房的群众通过申请公租房等方式临时过渡,杜绝出现返住现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感谢对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7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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