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度修订)》(川防指汛发〔2024〕4号)《遂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度修订)《蓬溪县机构改革方案》《蓬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机制体制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性文件要求,结合蓬溪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地灾、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河道壅塞、堰塞湖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县级重在下沉一线、乡村重在末端执行,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全面落实各级党委领导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灾减灾责任制,健全防汛“一对一”包保责任制,落实县领导干部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要求,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单位)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常态化开展以山洪地质灾害为重点的防灾减灾专项行动,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物资保障和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和直达基层责任人的预警“叫应”机制,加强与毗邻地区之间和流域之间的协调联动,完善毗邻地区防汛联防联控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转移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1.5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预警“叫应”、“三人一屋”临灾处置指挥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防汛抗旱减灾联防联控机制;制定工作规则,推动落实防汛减灾包保责任,厘清各相关部门(单位)之间、上下层级间的工作关系,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6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预警、汛情、险情、灾情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县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1.7主要任务
——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密切监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
——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和军事目标。
——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8基本情况
我县地处四川盆地中部偏东,幅员面积1251平方公里,辖
19个乡镇、1个街道,262个行政村、59个社区,总人口68.19万,是中国书法之乡、中国革命老区、中国西部门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县域内有干、支流198条,总长964.8公里,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15条。主要河流有涪江、芝溪河及其支流、荷叶溪、华兴河等。涪江发源于阿坝州松潘县境内,经射洪市沱牌镇流入我县,从北向南,流经我县红江镇、吉祥镇、金桥镇、荷叶乡,由荷叶乡流出县境,进入重庆市潼南区境内。涪江在我县境内干流长36公里,落差32米,平均坡降0.8‰;年平均流量为444立方米每秒;沿河人口7.2万人,耕地4.2万亩。芝溪河发源于西充县高院镇,自东北向南依次流经我县新会镇、赤城镇、普安街道、明月镇、吉祥镇,由吉祥镇进入船山区唐家乡注入涪江。芝溪河在我县境内干流长56公里,流域面积747平方公里,年平均流量5.06立方米每秒;沿河人口13.5万人,耕地5.9万亩。
我县现有水库76座,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1)型水库19座,小(2)型水库55座。
我县水旱灾害的主要特点:一是灾害造成的损失大。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和洪灾发生频率、强度的逐年增大,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逐年增加。二是降雨强度大,且多具突发性,根据多年气象记录,我县大暴雨天气主要集中在6-8月,降雨时间短,雨量大,致灾性强。三是暴雨易形成外洪内涝。由于农村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劳动力严重缺失,各类水利基础设施难以及时维护,加之涪江、芝溪河发生大洪水时段也是我县多雨季节,暴雨极易诱发山洪地质灾害和城区内涝。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严格落实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全面提升防汛抗旱能力。
2.1组织指挥体系
蓬溪县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见附件1。
2.1.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蓬溪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是县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县防指由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和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共同担任指挥长,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负责日常工作,县人武部部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应急和水利工作的科级领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武警蓬溪中队中队长以及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
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县红十字会、蓬溪经开区、武警蓬溪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国动办、国网蓬溪供电公司、中国移动蓬溪分公司、中国联通蓬溪分公司、中国电信蓬溪分公司、铁塔公司蓬溪办事处、广电网络蓬溪分公司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县防指成员。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2.1.2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防汛抗旱组织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街道、园区),由政府(街道办)主要责任人担任责任人,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县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并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2.1.3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建立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2.2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要熟知本辖区重点易灾区、隐患点位、抢险救援资源和防范应对措施,要依据预警预报,结合本辖区地势地貌,科学研判重点区域、风险区域发生灾害的可能性,充分预判预估致灾因素和灾害风险,果断自主决策,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及时调度实时灾情并按程序作出响应,就地指挥,落实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河心洲坝等重点部位要逐步落实“三级负责人制”,第一责任人不在岗的,由其余责任人自动补位履责;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抗旱能力;做好水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家园重建等救灾工作以及辖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辖区内遭受洪涝干旱灾害区域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
2.2.1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办)以及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办)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县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范工作,加强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统筹并监督执行情况。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县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汛前各项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水库(水电站),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特别重大、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相关信息。指导乡镇(街道、园区)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开展处置工作。
(5)按照县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较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在上级党委政府和防指(办)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建立健全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包保责任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7)完成市防指(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县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担任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责任人,全面领导、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指挥长: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分管应急的副县长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分管水利的副县长负责县防指日常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一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协调驻蓬部队(含预备役部队)和外地支援部队开展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等防汛抗旱行动。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县防办日常工作。县水利局局长统筹“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县应急局局长统筹“救”,协同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总指挥、指挥长的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2.3县防办职责
县防办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县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建议意见,组织开展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评估。
(1)建立完善综合研判、会商调度、区域流域联防联控、预警信息发布传递、督导督查等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负责我县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的确定并公示,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园区)、各部门(单位)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综合研判、会商调度、监测预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
(4)负责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演练工作;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洪涝干旱灾情。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县委、县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负责县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成员单位是全县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并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蓬部队(含预备役部队),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宣传、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网络舆情管控等工作。指导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安排重点防汛抗旱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重大防汛和抗旱工程建设纳入中央、省、市基建计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负责指导职权范围内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经科局:按照县防指指令做好应急药品储备保障,负责指导职权范围内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协调县防指防洪调度指令顺利执行。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防汛减灾工作和校区的防汛安全,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有序组织师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为因灾死亡失踪(联)人口核查核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开展调查走访、舆情检测、数据分析。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下拨中央、省、市、县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督促指导所监管县属国有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民政局:负责会同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指导具有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加强捐赠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负责督促指导敬老院和其他民政福利机构建立防汛减灾机制,做好隐患排查、转移避险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与毗邻地区建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机制;负责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地理信息支撑。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林业系统旱涝灾情信息,指导林业系统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生态修复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城镇建成区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建设、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牵头抓好县城区排水防涝工作,组织指导对灾区受灾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应急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启用提供安全技术指导。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负责做好船舶、码头的安全度汛管理;负责指导职责范围内的航电枢纽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水情和旱情信息;负责协助编制修订《蓬溪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区划分级;完善灾情报告、发布机制,提交县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水库、电站移民安全度汛工作;负责指导职权范围内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负责第一时间与县应急局共享灾情信息、工作动态、上级指示;会同蓬溪生态环境局对向城区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为及城区河道违法建筑物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与上游地区建立水利工程工情、险情信息共享机制。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县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农场)系统的防洪安全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商务经合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文化旅游行业做好防汛减灾、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负责指导旅行社做好外来旅游人员防汛安全工作;协助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景区景点防汛减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应急局: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修订《蓬溪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负责第一时间与县水利局共享灾情信息、工作动态、上级指示,按职责向市防指(办)报告灾情和工作,提交县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与毗邻地区建立防汛抢险救援互帮互助机制。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为及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做好大风和强降雨期间县城区市容秩序维护,督促有关责任人做好户外广告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协助组织指导转移受洪水威胁区域的商户和群众,及时劝阻辖区水域内野游行为。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气象信息;做好与毗邻地区,特别是上游地区的雨情监测和信息共享;负责做好面向公众的预警信息发布;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协助、配合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蓬溪经开区:负责抓好辖区内防汛抗旱的组织协调、应对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武警蓬溪中队:负责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县防指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国动办: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抗旱工作,协调遂宁市人防机动指挥通信支队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利用防空警报系统,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宣传、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网蓬溪供电公司:负责水电站防汛抗旱电力调度运行、电力设施保障等工作,协助指导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执行防汛调度指令。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国电信蓬溪分公司、中国移动蓬溪分公司、中国联通蓬溪分公司、铁塔公司蓬溪办事处、广电网络蓬溪分公司:做好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专项工作组
县防指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成立专项工作组(见附件2),专项工作组数量、成员单位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内成员单位要加强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应对合力。各专项工作组要制定工作方案或操作手册,明确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什么时候做等关键要素,落实具体操作人员,每年汛前定期更新人员姓名、职务、电话等信息,并上报县防办备案。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水利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传达执行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办)、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办)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情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武警蓬溪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国动办、县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经科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中国电信蓬溪分公司、中国移动蓬溪分公司、中国联通蓬溪分公司、铁塔公司蓬溪办事处、广电网络蓬溪分公司、国网蓬溪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通信等设施。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群众安置与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
成员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视情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和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为因灾死亡失踪(联)人口核查核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开展调查走访、舆情监测、数据分析;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经科局、县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武警蓬溪中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9)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做好舆情调控管控。按职责向上级报告灾情和工作动态。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3预防和监测预警
3.1预防
(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强化责任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风险隐患清单和一项承诺书制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联防联控、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加快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逐步形成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系统化推进城市内涝治理,保障城市稳定运行。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和配合,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理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防涝安全。
(4)预案准备。及时编制和修订各类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县级防汛抗旱预案由应急部门负责编制,各乡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防汛抗旱预案参照县级预案并结合实际编制,按规定报批或备案。
乡镇(街道)应急预案重点规范乡镇(街道)层面应对行动,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任务分工、处置措施、信息收集报告、现场管理、人员疏散与安置等内容。村(社区)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点位、应急响应责任人、预警信息传播与响应、人员转移避险、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资源调用等内容。
特别要细化实施抗旱保水内容,县级要明确备用水源、调水、送水部门职责分工,细化运输途径、保障方式,制定调水、送水子方案和乡镇内部水源调运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要根据工情、汛情等变化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5)物资队伍准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结合实际需要补充无人机、卫星电话、冲锋舟、大功率排水车等抢险装置装备,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运得到、用得上。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明确指挥关系、响应流程、通联方式和力量编成,建强补齐以区域性中心消防站为主力、以镇(街道)应急队和村(社区)应急分队为辅助的“一主两辅”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培训,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有效提升救援和处置能力。
(6)紧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办公用房、学校、村民活动室、文体场馆(设施)、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和场地空间,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加大灾害事故高风险农村地区和乡镇集中居住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力度。合理布设野外停机坪。
(7)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社区)、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考虑“三断”(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条件,强化应急通信保障;建立突发灾情、险情等信息收集、核实、上报制度,按要求做好培训和落实。
(8)风险辨识管控。各乡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系统)实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辨识,列出风险清单,制定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9)隐患排查治理。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常态化开展以山洪地质灾害为重点的防灾减灾专项行动,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以及铁路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涝风险点,要突出抓好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隐患排查,并逐项整治消险。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级各部门、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定人定期跟踪落实,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动态清零销号。
(10)汛前检查。汛前,县防指(县水利局)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由科级领导带队赴各乡镇(街道、园区)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中央、省、市、县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11)组织演练。各乡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同时常态化组织河心洲坝、水库(水电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点点位及周边群众开展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交通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等内容。
(12)宣传培训。结合实际,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熟悉掌握预案中会商研判、启动响应、指挥调度等关键环节的标准和流程,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水平。县防指负责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强化宣传引导,特别是做好不同类型与级别的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宣传普及,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全面提高公众防汛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2监测预报预警
3.2.1监测
(1)雨水情气象和水利部门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合理布设雨、水、墒情站网,强化与毗邻地区雨、水情信息共享,加强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县防指提供监测成果。县防指应向气象、水利部门适时提出要求,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江河水势变化。水利部门定期对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准确向县防指提供成果信息。
(2)工情
水库(水电站)。根据管理权限,水利部门应向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水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及时报告工程运行状况。当水库发生险情后,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辖区报告。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5分钟内上报至县防指(县水利局),20分钟内上报至市防指(市水利局)。
堤防。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对所管辖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应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应加强监测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辖区报告。涪江、芝溪河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5分钟内上报至县防指(县水利局),20分钟内上报至市防指(市水利局)。
其他。水闸、涵洞、渠道、渡槽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水闸、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指报告。
(3)堰塞湖险情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涉及乡镇(街道、园区)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上游来水量、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形态、淹没区及溃决洪水影响区的风险人口、公共或重要设施、生态环境等,并将相关情况报县防指。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明确堰塞湖风险等级,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相关情况报县防指和市防指。
(4)城市内涝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县城区重要易涝点位的监测管控,合理布设监测设施,提高内涝智慧化监测水平。
(5)旱情
各乡镇(街道、园区)应掌握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应加强旱情监测预测,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和发展趋势,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6)灾情
各乡镇(街道、园区)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和干旱灾情。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信息。干旱灾害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3.2.2预报
气象、水利部门对雨水情、旱情加强跟踪研判分析。气象部门应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短期预警和小区域短临预报。水利部门应在提供主要江河预报的同时,加强中小河流洪水预报。
县防指应加强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2.3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利相关行业标准,结合蓬溪县汛情、旱情特点,分为暴雨、干旱、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四类预警,从高到低划分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
3.2.4预警发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组织预警发布主管部门建立面向公众和面向防范应对责任人两条预警主线,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气象、水利等机构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县防指,并按相应权限发布。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雨、干旱预警,水利部门负责发布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2)发布方式。抓紧畅通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提高信息覆盖面和时效性,做好预警信息的闭环管理工作。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防空警报、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宣传。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特别要突出公众和防灾责任人两条预警主线,落实直达基层责任人的预警“叫应”机制,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河心洲岛(坝)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式,各乡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接收情况,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暴雨预警“叫应”机制,当发布红色、橙色预警时,预警发布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同级防指指挥长并逐级通知暴雨影响区基层党政领导及防汛责任人。基层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并采取应急措施后要及时反馈,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做到有预警就有响应、有行动、有反馈。
(5)信息通道保障。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经科局、电信基础运营商等部门(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3.3预警行动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做好相关预警与应急响应的衔接工作,要健全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视情组织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有关部门(单位)的预警挂钩,把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
3.3.1行动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旱情,提高监测频次,滚动更新预报,及时发布、传递预警信息。
(2)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坚决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做好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转移避险闭环管理,建立核查机制,采取多种手段,多方交叉验证、核实确认。
(3)县直有关部门视情对有关乡镇(街道、园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各级包保责任人要提前下沉一线。
(4)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河心洲岛(坝)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5)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视情及时组织做好人员转移、停工、停学、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受威胁企业停工停产撤人,转移重要物资等工作,及时劝阻山间溪谷、浅滩水域内野游、露营等行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6)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7)县融媒体中心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视情不间断滚动播报预警和雨水情信息。
(8)各乡镇(街道、园区)主要领导坐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3.3.2县防指预警响应
当县气象台发布我县暴雨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按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防汛应急响应,采取相应响应行动。当县气象台发布我县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后,县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风险研判。相关成员单位对灾害风险进行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共享并报送县防指。
(2)指挥调度。县领导组织会商调度时,传达省、市、县领导批示和工作要求,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通报情况或安排部署本行业领域防灾减灾工作。县领导未组织时,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根据需要,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组织本行业系统调度。
(3)安排部署。向相关乡镇(街道、园区)、部门传达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情况。
(4)督促指导。县防指视情派工作组赴预警乡镇(街道、园区),督促指导做好转移避险、“关停限”、工程调度、排查巡查、值班值守、物资队伍准备等防范应对工作。
(5)应急准备。视情通知提醒相关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准备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和救援救灾物资。
(6)值班值守。县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按职责分工动态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3.4预警支持
3.4.1洪涝、干旱风险图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涝、山洪灾害、水利工程等方面的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以各类洪涝和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4.2洪涝防御方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组织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应对城市内涝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和城市渍涝。水利主管部门应根据情况变化,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4应急响应
县级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县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蓬溪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3。
一级响应由总指挥(县长)确定;二级响应由指挥长(分管应急的副县长)确定;三级响应由指挥长(分管水利的副县长)确定;四级响应由常务副指挥长(水利局局长)确定。
4.1总体要求
(1)组织指挥。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有关乡镇(街道、园区)应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县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成立前线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开展会商研判,在高风险区域采取“关停限”措施,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关键阶段,应有党政负责同志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坐镇指挥,相关负责同志根据预案和统一安排靠前指挥,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实施。
(2)转移避险。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以预警为先导的汛期人员避险转移机制,针对本级气象、水利部门发布的暴雨、江河洪水和山洪灾害红色、橙色、蓝色预警,细化制定相应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当出现城市内涝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力量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对低洼积水等危险区域、路段,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各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山洪灾害监测巡查,及时发出预警,基层人民政府及时按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安全撤离。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水电站)垮坝的应急处理,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要加强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3)抢险救灾。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电力、交通、通信、石油、化工等工程设施因暴雨、洪水、内涝和台风发生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其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及抢险行动情况报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水电站)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实施。必要时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增援,提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帮助。
(4)安全防护。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救援行动中,应急救援队伍应设置安全员,配备高音喇叭、警报器等示警装备。救援行动开始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示警。
(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交通工具、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和抗灾救灾。
4.2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4.2.1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县防办(县应急局)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县防指指挥长报请县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后,经水利部门先期会商并提出结论,县防办根据结论再次联合会商确定。
2.全县1/3以上的乡镇(街道)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3.涪江射洪水文站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等于50年一遇。
4.中型、小(1)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安全。
5.中型、小(1)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I级风险堰塞湖。
7.全县发生特大干旱(蓬溪县干旱灾害分级标准详见附件4,下同)。
8.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死亡失踪(联)人数启动应急响应。
9.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县防指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县防指总指挥(或委托指挥长)组织召开全县紧急动员会,部署各乡镇(街道、园区)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
2.组织指挥。各县级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自己联系乡镇(街道、园区),指导、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组建前线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县防指总指挥或委托的指挥长坐镇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县应急局)。
3.专项工作组。县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在前方联合指挥部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县防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办反馈本部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视情请求市级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值班值守。县防办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乡镇(街道、园区)加强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县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县应急局)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6.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商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干旱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县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7.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动员引导群众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进行。
(3)响应终止
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县防指办公室适时提出终止一级响应的建议,经请示县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宣布结束响应。
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行动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报县防办,县防办将评估报告汇总后及时报县防指总指挥、指挥长,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2.2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县防办(县应急局)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县防指指挥长(分管应急的副县长)批准后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后,经水利部门先期会商并提出结论,县防办根据结论再次联合会商确定。
2.全县1/3以上的乡镇(街道)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3.涪江射洪水文站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等于20年一遇,小于50年一遇。
4.芝溪河水位超过339.4米,流量达到388立方米每秒,并预报还将上涨。
5.中型、小(1)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下游安全。
6.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7.全县发生严重干旱。
8.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死亡失踪(联)人数启动应急响应。
9.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由县防指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指挥。主持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各乡镇(街道、园区)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有关工作。
2.组织指挥。各县级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自己联系乡镇(街道、园区),指导、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组建前线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县防指指挥长或委托的其他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县应急局)。
3.专项工作组。县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在前方联合指挥部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县防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办反馈本部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5.值班值守。县防办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乡镇(街道、园区)加强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县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县应急局)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6.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视情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县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7.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防汛救灾,引导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建议广大群众尽量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实施。
(3)响应终止
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县防办适时提出终止二级响应的建议,经请示县防指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同意后宣布结束响应。
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助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行动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报县防办,县防办将评估报告汇总后及时报县防指总指挥、指挥长,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2.3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县防办(县水利局)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分管水利的副县长)批准后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后,经水利部门组织会商研判确定。
2.全县1/3以上的乡镇(街道)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3.涪江射洪水文站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等于10年一遇,小于20年一遇。
4.芝溪河水位超过338米,流量达到338立方米每秒,且河堤无严重险情。
5.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6.全县发生中度干旱。
7.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死亡失踪(联)人数启动应急响应。
8.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由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指挥,主持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
2.组织指挥。县直各部门要迅速派员分赴联系的乡镇(街道、园区),指导、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旱灾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现状,提出处置意见,部署抢险救灾及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3.值班值守。县防办增加值班人员,强化值班,加强协调及时掌握相关情况,督导事关全局的抢险救灾调度,确保防汛物资、抢险队伍、责任制等落实到位。
4.信息报送。县防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办反馈本部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5.舆论宣传。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3)响应终止
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县防办适时提出终止三级响应的建议,经请示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同意后宣布结束响应。
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行动评估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协助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园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4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县防办(县水利局)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县防指副指挥长(水利局局长)批准后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后,经水利部门组织会商研判确定。
2.全县1/3以上的乡镇(街道)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
3.涪江射洪水文站流量达到10400立方米/秒。
4.芝溪河水位超过337米,流量达到200立方米每秒,且河堤无严重险情。
5.全县发生轻度干旱灾害。
6.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死亡失踪(联)人数启动应急响应。
7.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指挥。主持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
2.组织指挥。县防办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值班值守。县防办增加值班人员,强化值班,加强协调及时掌握相关情况,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确保防汛抗旱物资、抢险队伍、责任制等落实到位。
4.信息报送。县防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办反馈本部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5.舆论宣传。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3)响应终止
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县防指办公室适时宣布结束响应。
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行动评估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协助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园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蓬溪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见附件5。
4.3其他响应措施
4.3.1汛期值班
在汛期和灾害预警期及抢险救灾应急处置期间,县防办、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逐日向县防办汇报情况,必要时一日多报,重要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4.3.2应急通讯
在应急处置中,现场要建立临时通讯中心,手机通讯和卫星电话保持通讯畅通,在手机无通讯信号时,由县经科局协调通讯部门架设临时通讯设备设施或紧急调用移动通讯车辆。
4.3.3指挥协调
防汛抗旱救灾决策指挥实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防汛抗旱责任制,县防指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属地和本系统的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具体内容:
(1)负责组织制订本辖区和本系统有关防汛抗旱的政策和规章,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忧患意识。
(2)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辖区防汛抗旱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洪水、抵抗干旱的能力;负责督促本辖区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
(3)负责协调解决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4)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各种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5)掌握本辖区汛情旱情,及时做好部署,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抗旱调度命令;
(6)灾情险情发生后,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做好生活保障,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防洪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7)各级行政首长对所分管的防汛抗旱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汛、平稳抗旱,防止发生重大灾害损失。如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4.3.4紧急处置
4.3.4.1工程抢险
当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时,各乡镇(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抢险,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紧急转移受威胁群众。
4.3.4.2受灾群众安置
对转移的群众和受灾群众安置,实行以地方安置为主、县级支持为辅的原则,受灾群众紧急安置采取借住公房、投亲靠友、搭建帐篷等形式,实行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建房相结合。
4.3.4.3物资调运
防汛抗旱物资的调运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须申请调拨县级防汛抗旱物资,按县防指的物资申请调运程序办理,并按规定进行结算和归还。
4.3.4.4抢险队伍
(1)专业队
专业队是防汛抢险的技术骨干力量,由堤防、水库等工程管理单位的管理人员组成。平时根据管理养护掌握的情况,分析工程的抗洪能力,划定险工、险段的部位,做好出险时抢险准备。进入汛期即投入防守岗位,密切注视汛情,加强检查观测,及时分析险情。
(2)常备队
常备队是群众性防汛队伍的基层组织形式。由沿河两岸、水库周围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的民兵或青壮年组成。每座中型水库、重点堤防工程要落实20-50人。
(3)预备队
预备队是防汛的后备力量,当防御较大洪水或紧急抢险时,为补充加强一线防守力量而组建。人员条件和范围可以更宽一些。必要时可以扩大到距河道、堤防、水库、闸坝较远的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企业。预备队员必须登记造册,落实到户到人。每座中型水库、重点堤防工程要落实10-50人。
(4)抢险队
由群众防汛队伍选拔有抢险经验的人员组成抢险队。汛期发生险情时立即抽调抢险队员,配合专业队投入抢险。每座中型水库、重点堤防工程落实20—50人。
(5)机动抢险队
县住建局、县交运局负责组织县域内各建筑施工企业组成防汛抢险队,承担重大险情的紧急抢险任务。
(6)武警中队、民兵
根据汛情险情需要,担负防汛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防洪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汛防洪措施的任务。
4.3.5安全防护
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各类救生、防护装备由乡镇(街道、园区)和相关单位自行储备、调运。
大坝、堤防等主要水利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主管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要依据特大洪水防御预案,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组织下游群众按事先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到安全区。
应急、卫健部门(单位)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疫病控制工作。
4.3.6社会力量动员
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抗旱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五条关于“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部可根据防汛抢险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要求,县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在防汛抗旱的紧急期,由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防指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县防指根据应急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可以动员调用各类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小分队等社会力量。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县防指申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有权调动交通、电力、通信等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
4.3.7新闻报道
(1)当发生水旱灾情时,视汛情和灾情程度和发展趋势,实行归口管理。由县防办和县委宣传部共同负责发布受灾情况、汛情发展趋势、抗洪措施和行动情况、救灾情况等。由县防指副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审签,在相应的宣传媒体上发布新闻消息。
(2)全县出现严重或特大水旱灾害时,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或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审签,由县防指的新闻发言人在宣传机构上统一对外发布新闻消息,在相应媒体上登载。
(3)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时,由县防指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签署,统一对外发布。
(4)涉及防汛抗旱救灾方面重大部署的消息,经县防指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签审后,由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在相应媒体上登载。
(5)对外发布各种防汛抗旱和灾情消息,应同时上报市防指。
5信息报送和发布
5.1报送
全县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县防办统一负责,应及时快捷、真实全面。遇突发险情、灾情,按照《四川省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要求,有关乡镇(街道、园区)和部门应第一时间上报,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在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上报,事后以书面形式补报。
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县防办要立即如实向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人,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区域、部门和企业等。洪涝灾害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灾害统计报告制度报送。
县防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和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2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相关信息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确认同意后报市防办,并做好续报。
县防办负责向市防办报送信息,各成员单位对口上报信息应与县防办的综合信息统一。
5.2发布
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县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其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办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和武警的,由县人武部审核。在县级媒体及以上公开报道的稿件,涉及全县汛情、旱情及其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的,由县水利局审核,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县应急局审核。
5.3舆论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权威消息,强调团结合作,正面报道英雄事迹,宣传安全知识,主动回应谣言,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鼓励媒体、企业和公众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经科局负责县防指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运行安全、信息与通信通畅。同时保障各乡镇(街道、园区)和部门的通信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抗旱、水文气象信息,落实对防汛抗旱、水文、气象的各项优惠措施。在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受威胁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2重点工程抢险保障
对我县的江河重点险工险段、位置重要水库、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防洪重点部位,应提前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储备抢险物资,以满足抢险急需。
6.3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本预案所指各类应急队伍包括:县人武部和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蓬溪武警中队、县防汛机动抢险队及乡镇(街道、园区)和县防指成员单位组建的各类专业及群众性抢险队伍。
6.4供电保障
国网蓬溪供电公司要确保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
6.5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服从防汛抗旱需要,保证防汛抢险道路的畅通。为防汛抢险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抢险运输道路畅通,免交防汛抢险指挥、运输车辆的过路、过桥过渡等费用。紧急防汛期,根据县防指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协助实施交通管制。
6.6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应做好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做好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7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应做好水旱灾害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8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则。县防指、各乡镇(街道、园区)、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物资储备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在汛期和干旱期应随时做好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调令保证防汛抗旱物资快速、安全地运达指定地点。当物资储备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需要时,县防指应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生产、调运所需物资,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各乡镇(街道、园区)应贮备一定的抗旱物资,建立应急供水机制。
6.9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内安排重大洪灾旱灾应急资金作为经费保障。一旦发生严重灾情,县财政要进行应急资金安排。同时,县防指、县财政局要向省、市防办和省、市财政局申请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发生特大洪灾旱灾时,县政府向上级申报防汛抗旱救灾补助。县级安排的应急资金和中央特大防汛经费和县级防汛补助经费由县防办根据各乡镇(街道、园区)受灾情况制定分配方案。
省级资金和中央特大防汛费和救灾经费下达后,根据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和水毁工程等情况,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定出重点,落实项目,并对受灾群众进行补助。
6.10技术保障
凡防汛抗旱抢险的有关预报数据、工程抗洪能力评价,防汛方案制定和调度、抢险措施制定等均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各级行政指挥领导和参加抢险队伍组织的领导应尊重技术负责人的意见组织抢险处置,技术负责人对抢险技术方案负责。
技术方案制定按照工程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县城防洪工程、中型水库、重要堤防的重大险情处置技术方案由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技术人员负责制订,一般情况的和其他工程处险方案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技术人员制订。乡镇(街道、园区)负责的工程范围内重大险情处置方案需要帮助指导时,应及时报请县防指,由县防指派出技术人员协助制定。在与上级技术人员制定抢险方案,有较大分歧时,采取下级服从上级和技术人员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确定。
要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政策引领和资金投入,支持科学理论研究和先进适用装备的研发、应用和配备,加强科技信息化运用,提升防汛抗旱工作效率,降低防汛抗旱工作成本,全面提高防汛抗旱日常防范应对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7后期处置
7.1物资补充和水毁工程修复
针对当年各乡镇(街道、园区)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防汛抗旱抢险物资。
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遭到损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等基层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营。
7.2调查评估
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在每次水旱灾害结束后,要深入灾区调查分析,编写防汛抗旱工作总结,内容包括灾害损失、防汛抗旱措施、防汛抗旱效益、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报县防办。
县防办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估制度,着重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完善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3善后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关注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有关部门要加大救灾工作力度,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和物资,千方百计解决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想方设法帮助灾区重建家园、开展生产自救。
7.4社会救助
各类社会团体,以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县应急局负责管理和监督。
募捐电话、监督电话及账号应在县级媒体上予以公布。
7.5保险理赔
对参加应急抢险人员由相关单位统一造册,每人向商业保险部门办理1份意外伤害保险。
7.6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县人民政府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每年进行表彰奖励。奖励分为防汛抢险先进集体、防汛抢险先进个人;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8预案管理
8.1宣传培训
各乡镇(街道、园区)、各部门要加强防汛抗旱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公众的防汛抗旱义务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配合、支持防汛抗旱的意识和自觉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意识。
在“5.12”防灾减灾活动周、安全生产月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等形式开展“五进”宣传活动。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调任、换届的新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水旱灾害预案,县防指要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对专业技术队、常备队、抢险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培训学习。
8.2预案更新
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指挥长每年组织修订,迭代完善,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并经县人民政府审批,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或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印发,抄送市应急局备案。有防
汛抗旱任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实施,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衔接,按照“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专项、部门预案服从总体预案,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原则做好预案编修工作。
8.3演练
各专业技术队要有详细的学习计划,有明确的演练目的和内容,各乡镇(街道、园区)应组织常备队、抢险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实战演练,县防指每年组织进行不少于一次防汛抗旱综合演练。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办(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蓬溪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蓬府办函〔2023〕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