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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490032/2013-00045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13-06-19
  • 发布日期: 2013-06-19
  • 当前信息已于2023-03-13失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6-1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刻吸取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山东保利民爆“5?20”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吉林宝源丰禽业“6?3”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等近期多起重特大事故教训,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3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全市各级政府、园区、行业、部门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制定检查方案、全面排查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强化督促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市县、园区要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

  二、检查范围

  全市辖区内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食品药品加工、特种设备、石油天然气开采、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针对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以下五项内容作为大检查的必查项目。同时,相关部门要对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一)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各级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情况。二是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度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3〕16号)精神情况。三是安全生产分片负责制落实到基层情况。四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制度、安全生产联动机制、举报奖励制度落实情况。五是运用科技手段,完善使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情况。六是民生工程项目安全社区创建情况。七是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统计工作完成情况。八是非煤矿山关闭落实情况。九是暗访工作开展情况。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是否落实到位。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是否“五到位”。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明星电力公司参与。)

  2.道路和水上交通。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波形防护栏等道路安保设施建设情况;查处酒后驾车、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客运车辆、校车整顿和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加强客渡船监管,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争抢航道、冒雾冒险航行”行为情况。

  (由市交运局牵头负责,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参与。)

  3.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药监局、市卫生局、市消防支队、明星电力公司参与。)

  4.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对全市特种设备的监管。对液化石油气、氧气、氯气、液氨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充装单位和集中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厅、食堂、饭店的钢瓶进行全面检查。对人群密集地区、车站、购物中心、医院等场所使用的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无人值守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运行安全。

  (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参与。)

  5.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情况。

  (由市食安办牵头负责,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

  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油库、炼油厂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生产企业转产关闭退出情况。

  (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参与。)

  7.非煤矿山。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整治开展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参与。)

  (四)事故查处情况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参与,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五)开展汛期隐患排查、隐患点除险加固和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

  由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局、市气象局、市海事局参与,重点检查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是否健全。

  四、检查方式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管辖领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切实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各县区、园区要全面排查了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并录入同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对所属行业的市级企事业单位、重点监管点位逐一排查到位,填写遂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表(附件三),按检查进度录入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应于2013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特别是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要详细列出排查到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行业管理部门录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三)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园区管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到全覆盖排查,并对下级政府及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查,要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做到全覆盖、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四)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督查组,结合各自实际,对本行业领域各单位开展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互查。各牵头部门要做好本行业和领域内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于6月20前报市安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市安委会要成立督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进行全过程督导、督查。

  (五)针对实际,突出实效,创新检查方式。各县(区)、市直园区要组织街道和乡镇结合创建安全社区,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幼儿园、小五金、小餐饮、小旅店、发廊、歌舞厅、网吧、杂货铺、洗染点、废品收购点等门店开展排查,填写遂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表(附件三),并录入市级和同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查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各县区、园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安办。

  (六)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严格验收。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检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6月12日—6月30日)。各级各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如实填写遂宁市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自查表(附件二),并录入同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二)督促检查(7月1日—9月30日)。各县区、园区和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基层政府和有关单位开展督促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安委会统筹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市安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县区、园区要成立由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人,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各行业要根据检查对象,抽派一定比例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明确检查内容、薄弱环节和整改措施,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的专业水准和工作实效。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在6月2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报市安办备案。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切实营造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氛围,及时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12345”等热线举报安全隐患。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公开曝光。市安办要及时编发简报,反映情况、总结经验。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四)严格检查纪律,确保工作实效。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检查组成员要敢抓敢管、履行职责,本着对检查结果负责的态度,逐一签字确认。同时,要严明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吃拿卡要”,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大检查结束后,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将工作总结报行业主管部门;各部门要将总结报本级安委会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要于10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办。

  附件:1.市督查组分组名单

              2.遂宁市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自查表

              3.遂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表

  
附件1
  市督查组分组名单

  第一督查组:

  组 长:邱 玮 市安监局局长

  副 组 长:杨哲喜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交运局、市消防支队、市经信委

  督查地区:射洪县

  联 系 人:李 彬(13547788591)

  第二督查组:

  组 长:张永福 市教育局局长

  副 组 长:祝宗山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督查地区:大英县

  联 系 人:胥国凡(18728513865)

  第三督查组:

  组 长:银 宏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副 组 长:张登奎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

  督查地区:船山区

  联 系 人:左 春(18982552999)

  第四督查组:

  组 长:熊 荣 市质监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副 组 长:杨春艳 市质监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

  督查地区:安居区

  联 系 人:熊本良(13508217270)

  第五督查组:

  组 长:周 华 市交运局局长

  副 组 长:余礼军 市交运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药监局

  督查地区:蓬溪县

  联 系 人:邓卫国(13320643004)

  第六督查组:

  组 长:衡 准 市住建局局长

  副 组 长:冯健美 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消防支队

  督查地区:遂宁开发区、河东新区

  联 系 人:向 京(13909060136)

  


  
附件2

  
  遂宁市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自查表


  填报时间(盖章):
公司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

  电话
 
办公电话   应急电话   注册资金  
行业类别   监管分类   职工人数  
注册时间   经营范围   主要产品   是否劳动密集型企业  
安全机构 设置情况 机构人员   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按省政府216号令要求是否落实,落实了多少项)

  急

  预

  案

  落

  实

  情

  况
有无预案  
是否备案    
专(兼)职人员    
专兼职队伍(人)    
负责人    
是否演练  
                      


  遂宁市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自查表(续)


  
潜在安

  全隐患
重大危险源   危害因素   危害程度  
重点部位   危害因素   危害程度  
安全隐患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自查组负责人(签字) 安全生产分片负责人(签字)
                 
备注:1.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企业留存,一份由行业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交市安办备案。

  
附件3

  
  遂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表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具体时间 地点 检查对象 主要问题 整改意见与整改情况 备注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安全分片负责人(签字) 检查组负责人(签字)
               
备注:此表一式3份,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各留一份,抄报市安办一份,并附照片或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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