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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4437293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发〔2016〕3号
  • 成文日期: 2016-01-15
  • 发布日期: 2016-05-10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5-1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府办发〔20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川办函〔2015〕140号)和《四川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川财行〔2012〕504号)精神,为加快构建结构多元、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现就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消防队伍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按照城市消防规划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建立政府专职消防站。2016年完成射洪县金华镇、大英县隆盛镇、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2017年完成大英县回马镇、安居区西眉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2018年完成射洪县复兴镇、蓬溪县常乐镇、蓬溪县金桥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见附件)。县级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不低于45人、消防文员不少于当地公安消防大队编制数额,乡镇专职消防队队员不低于15人。
(二)进一步完善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到2016年底,全市未建公安消防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要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建立有志愿人员、车辆装备、执勤站舍、经费保障的志愿消防队;30%以上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要建立有志愿人员和基本消防装备器材的志愿消防队,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全面发展;火灾高危单位和其他人员密集、性质重要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全面建立志愿消防队。
二、进一步规范消防队伍管理
(一)细化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人民政府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县(区)公安消防机构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派出所管理;企业专职消防队由单位负责人领导,日常工作由本单位公安、保卫或安全技术部门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公安消防机构指导。志愿消防队由组建志愿消防队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负责管理。
(二)规范招录使用。政府专职消防员以劳动合同用工为主,县级专职消防队队员的招录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招录由同级人民政府或公安派出所负责,签订劳动合同,实行消防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政府专职消防员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企业专职消防队员招录使用由企业负责。消防文员须参加公安消防岗位资格考试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资格。
(三)严格执勤训练。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区)公安消防机构应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业务指导。规范执勤备战秩序,专职消防队实行24小时执勤制,参照公安消防队有关规定,建立执勤、训练、工作、生活制度。县(区)公安消防机构要对专职消防队的指挥员和骨干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轮训。
三、进一步完善消防队伍经费保障机制
(一)消防队伍经费保障原则。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县(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消防文职工勤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对政府专职消防队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需的经常性、消耗性基本支出,要予以足额保障;对专职队站专用装备购置、大型修缮以及执行重大临时性任务的项目支出要专项保障。各类专职消防队必须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统一指挥调度,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给予补偿。各县(区)在落实基本保障标准的同时,应结合本地经济发展、财力增长、消防工作任务需求,适时调整保障标准,以确保政府专职消防队保障水平与其承担任务相适应。
(二)消防队伍经费保障范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经费范围按照保障单位划分,主要指政府专职消防队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照人员保障对象划分,主要指合同制消防员和公安消防机构聘用制文职工勤人员以及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工勤人员。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基本支出主要包括人员支出、日常运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消防专用设备购置、队站基本建设以及临时重大任务直接开支等。
(三)消防队伍经费保障内容。工资、职业补助和岗位补助等发放标准由市消防支队制定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社会保险,合同制消防员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按照遂宁市城镇企业职工相关规定缴费;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鉴于合同制消防员职业危险性,各地应为队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基本生活费,参照遂宁地区消防部队执行的“一类区一类灶”标准;公用支出,按照财政厅《四川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川财行〔2012〕504号)要求,参照遂宁地区公安消防中队公用支出执行;被装费,参照遂宁地区消防部队执行。
为确保合同制消防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险职业相适应。各地可根据当地财力逐步落实人员抚恤费等社会待遇,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提高。
四、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市消安委要对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年度消防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通报,并纳入单位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遂宁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发展三年规划表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5日       
 


附件
遂宁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发展三年规划表
建设时间
建设任务
覆盖范围
建设依据
建设标准
2016
射洪县金华镇
金华镇、双溪乡、香山镇、凤来镇
1、省政府《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川办函〔2015〕140号)要求“到2017年底,全省目前尚未建立公安消防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的144个国家级重点镇要按标准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
2、依据《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建村〔2014〕107号),金华镇、隆盛镇、回马镇、西眉镇为重点镇。
《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
大英县隆盛镇
隆盛镇
大英县工业发展区
盛马化工、中腾能源、蓥峰化工等工业企业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
2017
大英县回马镇
回马镇、桂花乡、唐家乡
《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
安居区西眉镇
西眉镇、磨溪镇、马家乡
2018
射洪县复兴镇
复兴镇、伏河乡、太兴乡、潼射镇
现有消防力量无法有效覆盖。
蓬溪县常乐镇
常乐镇、明月镇、天福镇、官升镇
现有消防力量无法有效覆盖。
蓬溪县金桥镇
金桥镇、高坪镇、荷叶乡
金桥建成区1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8万,拥有工业集中区、商业聚集区、商住旅游区,经济发达,人口众多。
说明:其余未建立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要在2016年年内建立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灭火器材,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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