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低保政策兜底作用,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面实现“两线合一”,7月11日,遂宁市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20元/月提高到46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60元/月提高到275元/月,新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提标实现遂宁5年连续提标,将惠及城乡低保对象120601户179251人。
(遂宁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