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人大代表建议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人大八届二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6-17 20:4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城管函〔2022〕11号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市人大八届二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

   函

 

市生态环境局:

现将市人大八届二次会议第55号意见建议关于加强城市噪音污染管理的建议》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两年来,为有效治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市主城区城管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86万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9900余辆次,纠正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8200余起,发放整改通知书176份,处罚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23起,罚款5850元。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微博、微信、LED显示屏等载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居民环境保护意识。同时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工地、各娱乐场所、餐饮店进行宣传动员,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自觉维护良好城市环境。

(二)加强巡查力度。严格执行动态巡查和“网格化”管理相结合的监管制度,对早、中、晚及深夜四个重点时段临街商铺、KTV产生的噪声扰民行为加强巡查;在市城区噪声扰民现象较为突出的广场舞场地、KTV(酒吧)集中的街道等安装固定式环境噪声监测仪47台,对噪声进行实时监测管控。

(三)坚持联合整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积极联合公安、文旅、市场监管、街道社区等单位开展KTV噪声扰民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发现噪声扰民问题及时处理。统一部署,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中考、高考等重大社会活动期间,限制营业时间、时段,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噪声扰民问题的举报投诉。

(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产生噪声影响群众生活的商家、企业或活动组织者,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强力遏制噪声扰民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从2022年6月5日起开始实施,重点加强新噪声污染防治法和《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噪声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良好氛围,使市民自觉参与,共同维护周边环境。

(二)加强巡查执法力度。加大巡查力度,发现噪声污染行为及时处理,对屡教不改的噪声源头,聘用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具有法律效益的报告,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达到以案促改的效果。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16日

 

 

 

 

 

 

(联系人:程辉         联系电话:231911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