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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射洪公安破获两起“晃晃麻将”赌博案

来源:遂宁观察 发布时间:2025-03-20 14: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近日,射洪公安扎实推进“效率革命行动”,精准施策、靶向发力严厉打击涉赌违法犯罪活动,成功破获两起“晃晃麻将”赌博案。

3月以来,射洪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连续发现城区多家棋牌室以“晃晃麻将”的方式招揽赌客,涉嫌聚众赌博。发现该线索后,射洪市公安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开展侦查工作。

3月10日,射洪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特警大队、大榆派出所、青岗派出所出动50余名民警,快速反应、雷霆出击,成功将位于新华街和繁荣巷的两处赌博窝点捣毁,共挡获涉赌人员52名,收缴赌具若干。

目前,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朱某等29人因参与赌博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其余人员因情节轻微被公安机关批评教育。

警方提醒

赌博危害大,请广大群众知法守法,远离赌博。射洪公安将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势,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延伸阅读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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