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办文〔2022〕49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
复函
李梁、何苗、文笃阳、唐开金、彭红亮代表:
你们在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措施的建议》(第126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一、办理情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我市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2019年被评为生活垃圾分类省级示范城市。先后印发《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遂宁市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要点》等多个指导性文件。近年来,陆续打造了一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街道、社区和小区,营造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守护健康美丽家园”浓厚氛围。按照“四分类”原则,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分类投放指南,明确各类场所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及各种职责并按需投入分类设施,新升级点位的一体式垃圾分类设施解决了传统垃圾桶异味扩散、污水横流等问题,提升了城市管理能级,为市民营造良好、优美的居住环境。
二、有关建议答复
(一)关于广泛宣传引导情况。在即将出台的《遂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作了专章安排,进一步明确教育部门、环境卫生部门、新闻媒体、物业服务企业等职责。同时,督促各辖区做好宣传工作。如,船山区利用宣传报道媒体矩阵“今日船山”微信公众号、“船万家”微信小程序、“船山融媒”抖音号等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公益广告。射洪市持续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及微博等媒体平台进行宣传,组织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主题活动。大英县结合环境专项整治、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社区”“进景区”等宣传活动。遂宁高新区利用“两微一网”和宣传展板,积极推动形成“自己爱护环境、自己遵守分类管理”的行为意识。
(二)关于推广定时分类回收和有害垃圾回收情况。《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未集中收集的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可以豁免,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按照各市、县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进行分类收集,且运输工具和暂存场所满足分类收集体系要求,从分类投放点收集转移到所设定的集中暂存点的收集过程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目前,我市有害生活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已设置了专门的收集容器和贮存点,并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企业进行处置,处置过程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环保要求进行管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已实行定时定点收集、运输,实现了日产日清。同时,我市正在探索推广定时分类回收,充分发动街道办事处、小区物业、志愿者等力量,定时定点在垃圾分类回收投放点进行垃圾分类的引导、宣传和教育,让群众逐步养成定时分类投放的习惯。
(三)关于健全检查和奖惩制度情况。制定《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组织架构,明确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工作责任清单,加强对垃圾分类统筹力度。按季度通报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和排名情况,按年度通报各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情况,对工作推进有力、成绩明显的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限时整改,考核结果将作为省级专项资金分配,以及评优、评先等重要依据。将各地各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信息资料的填报情况,纳入市目督系统进行考核评价。同时,在即将出台的《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的将负法律责任。
三、下步打算
(一)强化宣传发动。引入专业宣传机构,充分利用新媒体、文化活动、儿童游乐、教育教学等多种途径,增加宣传的维度、广度、深度,潜移默化培养生活垃圾分类意识,积极营造生活垃圾分类氛围,提高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推动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新风尚。
(二)强化设施建设。把优化升级改造点位、示范项目建设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民生实事统筹推进,科学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智能化升级改造设施设备,加强垃圾分类的引导、服务和管理,统一规范标志标识,尽快补齐生活垃圾分类点(站)短板。同时,结合即将出台的《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落实相关的分类管理。
(三)强化考核评估。严格按照《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加强跟踪监管,综合利用暗访督导、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管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有关专项资金分配和年度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鼓励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推行“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积分兑换”等方式,激励单位、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与回收利用。
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