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13662885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函〔2020〕32号
  • 成文日期: 2020-07-13
  • 发布日期: 2020-07-27
  • 当前信息已于2025-03-11失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遂宁市城市风貌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27 10: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府办函〔202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委办函〔2020〕4号)精神,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遂宁市城市风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在城区内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并依法申请办理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许可”修改为“在城区内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应当符合相关规划或技术规范要求,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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