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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2-06 10: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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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报表

表1. 单位收支总表

表1-1. 单位收入总表

表1-2. 单位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1.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2. 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市场监管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

5.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

6.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7.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9.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0.负责贯彻落实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6.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重点工作

一是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推进市场主体商事登记改革,深入实施“全域川渝通办”“企业迁移一次办结”“一件事一次办”“电子营业执照跨领域应用”,试点探索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集中统一办理。

二是持续推进质量提升。12个主导产业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应用,强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和缺陷产品召回监管。持续推进对标达标行动和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

三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积极争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高价值专利拥有量达310件以上。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严厉查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四是守牢市场安全底线。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片区综合治理体系,持续推进农贸市场治理提升三年行动。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对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管和规范,持续推进农村消费品质量安全守护提升两年行动,全面推行电梯维保质量信用评价。

五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打造放心舒心消费示范乡村2个,通信行业全覆盖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24个。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网络市场监管跨区域协作。加强价格、广告、网络等领域监管,紧盯民生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执法行动,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六是打造市场监管铁军。续推进“13516市场铁军”党建引领工程,推进市场监管局(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化“互联网+”智慧市场监管系统建设,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

二、预算单位构成

市市场监管局为行政单位,不含下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市场监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90.31万元、上年结转1058.2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57.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2.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0.22万元。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4948.52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39.22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结余增加以及人员基础绩效和保险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收入预算4948.5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58.21万元,占21.3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90.31万元,占78.6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支出预算494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8.07万元,占67.86%;项目支出1590.45万元,占32.2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3890.31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68.72万元,主要是人员基础绩效和保险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90.3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99.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2.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0.2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3890.31万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68.72万元,主要是人员基础绩效和保险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99.76万元,占82.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26万元,占8.95%;卫生健康支出112.07万元,占2.88%;住房保障支出230.22万元,占5.9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599.9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伙食补助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党组织活动费、驻村干部帮扶经费、设施设备维修费等,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转。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47.24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服装购置、市场监管法治与宣传项目,保障市场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3.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2023年预算数为87万元,主要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公平竞争执法、网络交易监管等工作,持续优化市场秩序。

4.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2023年预算数为74万元,主要用于:特种设备监管、标准化、计量与认证、质量强市等相关工作,提高质量监管水平。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2023年预算数为99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保障市场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3年预算数为22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7.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67.5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工会经费、福利费、党组织活动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转。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67.3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医疗费补助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保障按规定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0.47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医疗费补助等,保障按规定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66.6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保障职工福利。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3年预算数为13.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遗属生活补助,落实好相关抚恤政策。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08.1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医疗保险,保障职工福利。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9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保障职工福利。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30.2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保障职工福利。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58.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49.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808.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2.3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上年预算持平,均为0。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下降5.88%。主要原因是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等原则,坚决杜绝奢侈浪费,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总额。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接待活动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8辆,其中:轿车17辆,其他车型1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30万元,用于18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实施13516市场铁军党建引领工程、优化提升市场准入环境、加快质量强市建设、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坚守食品药品安全底线、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推进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建设等工作。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0.96万元,其中:会议费16万元,培训费16.96万元,差旅费98万元。

(一)会议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较2022年预算增长0.8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基数增加,财政以此为基数匹配的培训费也相应增加。

(三)差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08.43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6.57万元,下降0.8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27.8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服务、食堂劳务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市市场监管局共有车辆18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4个,涉及预算4948.52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26个,涉及预算2549.64万元;运转类项目20个,涉及预算808.4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1590.45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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