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一个统筹、五大职能”工作布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以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主线,主动谋划、积极作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助力建设法治政府、效率政府、廉洁政府、数字政府。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市司法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务信息等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及时发布法律解读、以案说法等信息,提升普法精准性,传播法治正能量。本年度我局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总计公开4198条信息。其中公开政府信息420条,包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规划信息18条、公示公告4条、执法监督16条、重要会议3条、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6条、人事信息12条、部门文件3条、政策法规6条、政策解读8条、机构职能1条、领导简历8条、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5条,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加强审核,确保答复内容合法规范、准确严谨,在规定时间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根据官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专栏,及时公布和更新信息公开申请途径、接收申请渠道等指引信息。2023年我局未收到申请公开件,也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明确政府信息管理发布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原则、内容、形式以及网上政务咨询投诉平台办理流程、时限等,确保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专班人员,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二是落实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谁上网谁负责”原则,执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完善上网信息的采编、报送、审核等工作流程,实行分级管理和严格把关,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上报。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三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逐件提出清理意见,我局逐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本年度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0件,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确保规范性文件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四是做好政府信息全链条管理。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载体管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政府信息,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持续提升司法行政宣传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结合本单位职能,梳理工作流程,形成信息更新机制,及时发布信息,进一步完善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完成本单位信息公开平台整改,加强内容建设,结合官方微信、微博等便捷的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发布司法行政工作动态、相关政策解读等信息,重点推送重要政策文件、重点项目建设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畅通互动渠道,听民意、聚民智、解民忧、凝民心,认真做好公众留言审看发布、处理反馈工作,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聚焦群众需求,强化办事服务功能,围绕利企便民,聚合办事入口,优化用户体验,完善“法治遂宁”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实现线上普法、线上学法考法,线上办理“公证业务”“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律师服务”“仲裁服务”“法考服务”等多项法律服务,推动更多事项实现“掌上办”。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有关工作,做到常议常抓,形成了主要领导管总、分管领导亲自抓、办公室汇总、相关科室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二是建强工作队伍。组建一支覆盖各项业务工作的政务公开队伍,办公室确定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政务信息整合、网络信息管理等有关工作,各业务处室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公开信息的收集、撰写和报送等相关工作,落实专人参加市府办组织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落实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实现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内设科室根据职能职责抓好落实的三级流程公开制度,严格落实依法依规履行政务公开职责,积极加强门户网站更新维护,坚决杜绝信息更新不及时、内容发布不准确、交流互动不回应、服务信息不实用等问题,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监督保障逐步强化,确保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6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有进步的空间: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渠道需进一步拓宽;二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仍需增加,公开内容需进一步细化。
下一步,我局将着重抓好政务公开,深入贯彻落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多平台、多渠道进行更广度、更深度的主动公开;二是继续加强局内信息公开负责部门与各单位之间的联系,及时将信息发布到网上,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三是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深入推进阳光政务;四是通过多途径、多渠道学习先进地市的政务公开经验做法,优先学习借鉴涉及面广、管长远的先进做法,结合实际情况、学以致用,将好的做法应用到本单位本领域工作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