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形式 |
公开对象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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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机构概况 |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
遂宁市林业局办公室 |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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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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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最新法定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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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
遂宁市林业局领导姓名、职务、简介、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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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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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事业单位概况 |
下属事业单位名称、职能、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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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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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国家有关造林绿化、资源管理、动植物保护、林业科技、产业发展、生态旅游、林权改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草原等和省市有关造林绿化、资源管理、动植物保护、林业科技、产业发展、生态旅游、林权改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草原等的地方性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 |
遂宁市林业局各科室和直属单位 |
上级机关发布信息或信息形成(变更)3-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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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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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政府、市政府有关造林绿化、资源管理、动植物保护、林业科技、产业发展、生态旅游、林权改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草原等的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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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策文件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制定或林草局制定的政策性文件,遂宁市林业局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制定或林业局制定的政策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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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
预决算 |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 |
遂宁市林业局办公室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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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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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 |
林业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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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 |
专项资金使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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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与招投标 |
林业局政府采购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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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植被恢复费 |
植被恢复费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财税﹝2015﹞30号) |
遂宁市林业局办公室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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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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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
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
中长期规划计划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遂宁市林业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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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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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发展年度计划 |
各年度计划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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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项规划 |
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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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人事任免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遂宁市林业局办公室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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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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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考录 |
招考、遴选通知,录用公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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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 |
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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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
工作动态 |
日常工作动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遂宁市林业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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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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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会议 |
林业局重要会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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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
通知、公告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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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三大攻坚战 |
市林业局关于脱贫攻坚、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
市林业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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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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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 |
市林业局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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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工程 |
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工程等民生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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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 |
统计依据 |
各类统计指标、依据文件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遂宁市林业局办公室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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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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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告 |
经审核可公开的林业统计数据形成的报告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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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
人大建议复文 |
本单位主办的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人大建议复文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96号) |
遂宁市林业局办公室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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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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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复文 |
本单位主办的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政协提案复文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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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林业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时限等;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遂宁市林业局办公室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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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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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指引 |
依申请公开指引 |
单位或个人申请公开的流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遂宁市林业局办公室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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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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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遂宁市林业局办公室 |
每年1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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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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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
应急管理 |
应急通知公告、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或方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遂宁市林业局办公室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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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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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没有按法规规定发包农村集体林地的处罚;设立依据、追责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及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种子的处罚;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者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处罚;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对未按规定程序引种或者调运种子的处罚;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及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处罚;对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或者从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处罚;对销售、供应未附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处罚;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或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假种子的处罚;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劣种子的处罚;对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处罚;对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企业有造假行为的处罚;对非法加工、利用、转让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或者邮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产品的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处罚;对违法将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的处罚;对违法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处罚;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的处罚;对违法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对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对违反相关自然保护区域规定、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处罚;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对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对毁坏森林、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对违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对未依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对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处罚;对违规引起发生国家、省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情形,或发生了境外新入侵、境内新发现的能迅速扩散蔓延,并对林业植物及其制品造成严重威胁、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扩散的处罚 |
每一项行政处罚的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程序、监督电话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市林业局生态修复科、市森林公安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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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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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采集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林木种子审批;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采伐和采集审批;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出售、购买、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或其制品、衍生物出口初审;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初审;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批准;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申请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的初审;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审批;国家林业局委托的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或进出口中国参加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国家林业局委托的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或进出口中国参加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审批;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审批;林木采伐许可;办理结果 |
每一项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受理时间、办理结果、联系电话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遂宁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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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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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对拒绝、阻挠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强行带离现场;留置盘问;限期恢复因非法占用破坏的湿地;限期恢复因擅自采砂、采石、采矿、挖塘、采集泥炭、揭取草皮破坏的湿地;限期恢复因擅自排放湿地蓄水、修建阻水或者排水设施破坏的湿地;限期恢复因擅自围(开)垦、烧荒、填埋破坏的湿地;限期恢复在自然保护区违法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造成的破坏;限期恢复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的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代为捕回(陆生野生动物)或者恢复原状;限期恢复擅自移栽的古树名木或天然原生珍贵树木;限期恢复临时占用逾期不归还的林地;限期恢复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限期恢复擅自开垦的林地;收缴采伐许可证;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予以查封;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 |
每一项行政强制适用的情形、形式层级、审查类型、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对象、办结事项、常见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市林业局生态修复科、市森林公安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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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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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
对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的确认 |
每一项行政确认的权力类型、名称、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市林业局生态修复科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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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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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
给予防沙治沙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对湿地保护经营者实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对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而减少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补偿 |
每一项行政给付的行使层级、服务对象、法定办结时限、审查类型、实施主体、受限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常见问题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市林业局生态修复科、产业与保护地科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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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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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检查;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对引种林业种子苗木开展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检疫监管检查;对林木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抽查;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调入的植物、植物产品进行查证和复检;对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森林防火检查 |
每一项行政检查的权力类型、名称、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市林业局生态修复科、产业与保护地科、森林防火科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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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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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
对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植物检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公民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对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每一项行政奖励的行使层级、奖励对象、法定办结时限、审查类型、实施主体、受限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常见问题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市林业局生态修复科、森林防火科、市森林公安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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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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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向森林、林木经营单位或个人下达森林病虫害除治通知书;对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满6个月未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注销 |
每一项权力的行使层级、服务对象、法定办结时限、审查类型、实施主体、受限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常见问题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市林业局生态修复科、森林防火科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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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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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 |
林木种子采种林的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备案 |
每一项服务事项名称、设立依据、服务对象、行使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 |
市森林局生态修复科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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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