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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区、安居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解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困难,确保其实际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遂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精神,经市政府六届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2年11月1日起,市辖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70元/人/月提高为285元/人/月,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