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13-0000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13-01-10
  • 发布日期: 2013-01-10
  • 当前信息已于2023-03-13失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辖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1-1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船山区、安居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解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困难,确保其实际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遂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精神,经市政府六届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2年11月1日起,市辖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70元/人/月提高为285元/人/月,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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