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7号楼2楼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2310702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全市统计规章,制订全市统计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 度、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县(区)、市直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核报批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严格执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做好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核算工作,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县(区)(市级三园区)国民经济核算。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价 格、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和社情民意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县(区)、市直园区、市直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定期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协助管理各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职称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和推进全市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县(区)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拟定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统计数据网络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领导
局长 陈发友: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红军负责国民经济核算、 小康监测、统计设计管理、综合统计、贸易外经与社会事业统计、人口就业统计、服务业统计、创新创业统计、社情民意调查、机关党总支等工作,兼任局统计信息总监、统计新闻发言人。分管综合核算与政策法规科、贸易外经社会事业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联系社会经济调查队。
党组成员、副局长梁红林负责党风廉政建设、 目标管理、机关政务、后勤管理、人事、财务、党建、机要保密、政务信息、工业统计、能源环保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监督、统计执法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工业与能源环境监测统计科,联系统计执法支队、计算中心。
党组成员、总统计师晏舒负责国情国力普查调查、项目投资统计、建筑房地产业统计、农村经济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等工作,分管农村经济统计科、投资统计科,联系市普查中心。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后勤管理;负责行政效能建设、政务督办和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人事、教育、财务、文秘、宣传、会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以及保密、信访、维稳、综治等工作;监督管理县(区)统计局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组织实施机关国有资产管理。
(二)综合核算与政策法规科: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草拟全市性统计规章和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指导县(区)统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修改;拟订全市统计重大业务的政策措施,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制订地方统计制度和地方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市统计调查业务的设计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县(区)、市直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的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汇总整理全市以及分县(区)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并承办全市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投入产出调查和服务业调查;核算市、县(区)(市级三园区)地区生产总值;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对县(区)、市级三园区、市直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牵头组织统计“一套表”改革工作,会同市政府目标绩效督查室对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进行目标考核。
(三)工业与能源环境监测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环境基本状况统计调查,对节能减排、单位GDP能耗、资源循环利用等进行统计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考核;承担所属专业“一套表”改革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所属专业统计调查数据,对所属专业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所属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四)农村经济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农民收支、乡镇信息的统计调查,对丘陵地区经济进行统计监测;承担所属专业“一套表”改革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所属专业统计调查数据,对所属专业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所属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五)贸易外经与社会事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人口、工资、劳动力以及社会发展基本状况、科技进步与创新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劳动力就业状况、妇女儿童发展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统计监测评价工作;承担所属专业“一套表”改革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所属专业统计调查数据,对所属专业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所属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六)能源环境监测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环境基本状况统计调查,对节能减排、单位GDP能耗、资源循环利用等进行统计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考核;承担所属专业“一套表”改革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所属专业统计调查数据,对所属专业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所属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七)服务业统计科: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全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服务领域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提供和分析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