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遂宁市林业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渠河中路669号(建设大楼5楼)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2711836

职能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 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执行相关国家级、省级标准和规程。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市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 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 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及报批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地方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 规定,组织拟订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全市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 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 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市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和承担林权纠纷调处及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 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综合开发。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 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的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 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市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 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省、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黎涛: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舒玉明:分工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政府信息公开、财务管理,机关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组织人事、统一战线、老干部、群团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改革发展、有害生物防治、林木种苗管理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市林木种苗管理站。联系纪检监察组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分管责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健:分工负责林业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生态旅游,自然保护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安全生产、森林防火,林长制等工作。分管保护地与产业科、森林防火科、林长制办公室。联系市野保协会。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分管责任。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刘欣:分工负责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林草科技,林业行政审批、数字化建设,林业行政执法、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分管森林资源管理科、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科、市木材检查站。联系市林学会。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分管责任。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安全、值班值守、后勤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行工作。承担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调解、防邪、禁毒、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事务、机关党建、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组织人事、统一战线、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老干部、关心下一代、群团组织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牵头资金稽查、绩效评价、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工作事务中心、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市林木种苗管理站)

拟订全市林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年度生产、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负责林业综合统计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落实国土绿化、荒漠化防治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工作。负责退耕还林、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牵头河长制、公园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以工代赈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市木材检查站)

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拟订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承担林地和草地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林地征占审核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资源评价、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负责林业数字化建设。牵头协调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承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市木材检查站日常工作。指导市林学会开展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保护地与产业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指导管理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国家公园外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产业化经营、现代林业园区建设、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林业生态旅游发展工作。承担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乡村振兴、经济合作、投资促进工作。指导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开展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森林防火科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防火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防火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检查、半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等工作。牵头全市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林业综合行执法监督

负责市级(含市直园区)林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全市林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牵头查处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负责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Baidu
map